为进一步加强开发区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工作任务,现将《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一月二十六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
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
实施意见
为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科学有序地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卫生部《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指南(试行)》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学校、托幼机构等教育培训机构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另行执行。
一、防控工作主要任务
(一)各局(室)、企事业单位的主要防控工作任务。
坚持“高度重视、积极应对、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的防控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甲型H1N1流感应急处置预案》,各局(室)、企事业单位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
1、建立单位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防控工作。
2、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工作,负责本单位的防控信息收集,及时报告至社会发展局。
3、当本单位出现暴发疫情时,配合卫生部门做好疫情处置等工作。
4、各局(室)、企事业单位,应在相应职能处室中指定专人负责防控工作,并接受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及技能培训。
(二)社会发展局的主要防控工作任务。
社会发展局负责监督和指导管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防控工作任务。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负责提供防控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
二、日常防控工作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认真做好以下防控工作。
(一)宣传教育。
1、各局(室)、企事业单位至少组织一次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全员培训。
2、通过宣传栏、单位网站、张贴分发宣传资料等多种途径宣传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做到人人知晓。
3、倡导个人保持健康行为,包括勤洗手,保持双手清洁,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保证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等。
(二)环境卫生。
1、做好单位内部特别是办公、作业和生活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做好环境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2、在车间、宿舍、食堂、洗手间等公共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洗手用品。
3、规范开展中央空调的清洗消毒工作。
(三)单位人员健康管理。
1、做好单位人员病假缺勤登记。
2、单位人员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急性起病,发热[体温]≥37.50C],或有明显的咳嗽、咽痛、鼻塞、流涕等呼吸道症状)时,应及时佩戴口罩,到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病情轻重,患者可居家休息治疗或者住院治疗。
3、如发现短时间内本单位工作人员缺勤明显增多,应及时了解缺勤原因。如发现可疑的流感暴发疫情,立即向社会发展局或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
(四)应急准备
1、各局(室)、企事业单位和各社区居委会应制订疫情暴发流行时的备班、轮休和错时上班等工作制度。
2、社会发展局根据开发区防控工作需要,适当储备口罩、洗手液等防控物资。
(五)疫苗接种。
按照坚持知情、自愿、免费的原则,各局(室)、企事业单位应当配合社会发展局开展甲型H1N1流感疫苗的接种工作。
三、单位内出现疫情时的防控措施
单位内出现甲型H1N1流感疫情时,在强化日常防控措施的同时,应在社会发展局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采取以下措施。
(一)病例管理。
1、协助做好患者居家休息治疗和住院治疗的管理工作。
2、有集体宿舍的单位应当划定安排隔离场所,安排无居家隔离条件的患者休息治疗。单位应指定专人做好患者休息治疗的生活保障和管理工作。患者尤其是易成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倒的高危人群患者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3、居家(单位)休息治疗的患者,甲型H1N1流感症状消失24小时后可正常工作。
(二)密切接触者管理。
原则上不必对散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指在未采取有效防护的情况下,诊治、照看传染期甲型H1N1流感患者;与患者共同生活;接触过患者的呼吸道分泌物、体液者)进行判定、追踪、登记和医学观察。可对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人员发放健康告知书和甲型H1N1流感防治知识健康宣传材料,进一步强化常规自我健康观察。
(三)单位内疫情控制
1、及时向本单位人员通报情况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防止产生恐慌情况,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
2、做好在单位内休息治疗患者的宣传教育工作;妥善处理隔离场所的生活垃圾,避免疾病传播;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做好隔离场所的清洁消毒工作。
3、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时,集中居住和人群较为密集的单位应当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指导下开展晨检工作,并及时报送相关信息;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尽量减少不必要的人群聚集性活动;必须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的,应当在社会发展局的指导下制订并落实相关防控工作方案。
4、各局(室)、企事业单位发生暴发疫情期间,易成为甲型H1N1流感重症病例的高危人群应当尽量避免参加集体活动;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各局(室)、企事业单位应当给予本单位的孕妇更多关心与照顾,可采取孕妇带薪居家休假等措施。
(四)停工、停业措施。
1、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时,管委会可酌情依法采取停工、停业等应急措施。
2、各局(室)、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流行,不得擅自停工、停业;确须停工、停业的,必须报管委会批准。其他单位出现疫情暴发、流行时,可根据防控需要实施停工、停业措施。
3、停工、停业期间,单位人员应减少外出,尽量避免参加各种聚集性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有集体宿舍的单位要做好员工的生活保障工作。
4、无法采取停工、停业措施的单位在进一步强化相关防控工作的基础上,可实施备班、轮休、错时上班和减少聚集性活动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