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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2-04 10:43    来源:

为切实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和管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汇编成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与原则

管委会2007年清理保留及清理后至今制定的温开发、温开告、温开办等涉及公民权利和义务,并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主要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或者已被新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替代的,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一致的,要予以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与上一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不一致的,要提出处理建议。

原则上清理范围之外的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次清理工作结束之日起一律废止,不再作为实施行政管理的依据。

二、清理主体

本次清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要求组织实施。清理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管委会办公室统一安排,实施部门具体负责。

三、实施步骤

2010128日前,各清理责任单位对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意见和理由,并报管委会办公室;2010215日前,将各单位提出的清理意见,提出有效、废止、失效或者修改的建议,并报管委会研究确定。2月底前,管委会公布清理结果,将保留和修改后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汇编成册,建立管委会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数据库,通过开发区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建立新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公布制度。

四、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把开展这次清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积极组织力量,确定专人负责,认真落实清理工作责任。若对职责分工有不同意见或发现汇总表有遗漏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请及时联系管委会办公室法制处五号楼5312室,联系人:林陈玲,电话:86992231

 

 

 

                                                                                    二O一O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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