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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关于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通知
日期:2010-02-24 09:07    来源:工商分局

开发区各企业:
        2009年度企业年检工作即将开始,根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和浙江省工商局的有关要求,现就开展2009年度企业年检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截止2009年12月31日前在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开发区分局登记注册的各类内外资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上述企业的分支机构,都应在接受2009年度企业年检。
        在年检期间因迁移需办理登记机关管辖地变更的企业,应当先在企业原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接受年检后再办理迁移变更手续,年检档案随同企业档案一并移交迁入地企业登记机关。
        已办理清算备案手续的公司,在未办理公司注销前,仍需要接受年检,但可免于提交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审计报告。
        二、年检时间
        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年检材料。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6月30日前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三、年检方式及程序
        企业年度检验继续采用网上预申报的年检方式。企业登陆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各类内资企业登陆:www.wzhd.com,各外资企业登陆:www.zjaic.gov.cn)“网上企业年检”栏目,按规定程序和提示要求正确填报提交企业年检预申报材料。经工商部门网上年检预审核合格后,企业可在线打印经预审合格的年检报告书,再按年检预审核反馈意见要求携带相关书面年检材料,到指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受年检复核、缴纳年检费、加盖年检戳记等相关事宜。
        为方便企业年检并确保企业年检数据的安全,建议广大已领取数字证书的企业使用数字证书登陆填报,有关企业网上年检预申报的具体流程及要求,请各参检企业从网上查阅“企业年检网上预申报须知”。
        四、财务年报审计范围
        2009年度年检提交财务审计报告的范围:外商投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登记代理、动漫及衍生品经营、投资、担保、典当、寄售、人才中介及培训等经营活动的企业,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期间新设立的实收资本在100万以上(含本数)的公司,以及三年内有违法出资行为的公司应当提交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它企业一般情况下可以免予提交审计报告。对于上述范围之外的其它企业,工商部门在年检工作中发现情况需要重点核查的,可以要求企业补充提交审计报告。
        五、法律责任
        对不按规定申报年检或经调查发现申报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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