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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推荐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0-02-24 10:56    来源:经济发展局科技处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1.按照省奖励办法和实施细则(浙科发成〔2008〕258号)的规定进行推荐。
        2.推荐项目原则上要求有成果登记证书,登记时间截止到2010年3月30日。
        3.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不得推荐;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由项目申报者负法律责任,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审核。
        4.实行限额择优推荐,超出限额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名额另发)。
        请各推荐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省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推进科技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和谐社会构建的社会发展领域的项目。
        5.推荐基础研究类项目,其相关论著必须公开发表1年以上(即2009年4月底前发表),主要论著需同时注明被引用情况(含他引、自引、正面引用的具体情况)。
        6.推荐技术发明类项目,应当出具已经获得国家或国外发明专利的证明,不能申请专利的项目,需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或具体说明不能申请专利的理由。对所提供的专利,必须逐项注明其类别和专利授权号,与报奖项目的技术关联度、申请人位次及所作的贡献。
        7.推荐软科学项目,应当是完成期满一年以上并经实践验证的项目。凡是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软科学项目,原则上应在规划、计划实施期过半后才能申报评奖。属于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原则上不能推荐评奖。
        8.取得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应由实际应用或采纳单位出具经济社会效益证明。研究单位自己出具的证明,一般不得作为评奖依据。申报一等奖的项目,其经济效益应由审计部门出具报告。
        9.基础研究类项目或技术发明类项目可以由以下专家推荐: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每人可推荐所熟悉专业1项;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及省重大贡献奖获奖人3人以上可共同推荐相关专业1项。推荐时,每位专家必须独立写出对所推荐项目的学术或技术成果评价意见,评价不得少于300字。当推荐项目出现异议时,推荐人有责任协调处理异议。专家推荐项目推荐号请与我厅联系获得,书面材料直接报送受理点。
        下列情况的推荐无效:
        (1)专家跨学科、跨专业推荐;
        (2)由若干专家采用联合签名或代签名的形式,对某一项目进行的推荐和书面评价。
        10.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不在推荐之列。军民通用项目,可以推荐。
        11.各级政府部门一般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单位。
        12.09年度已通过初评要求撤回的项目,需间隔一年以上才能再次推荐省科学技术奖。连续两年参加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推荐须隔一年进行。
        13.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科技奖的,不再推荐省科学技术奖。
        二、推荐材料
        推荐单位必须同时报送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项目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具体要求如下:
        1.每个项目书面推荐书15份,附件材料1份(材料不退还)。
        2.推荐单位必须在推荐书首页上写明推荐意见及建议奖励等级,盖上推荐单位印章(不要自己另加封面)。
        3.电子版和书面推荐书应从省科技厅门户网站下载,网址:sta.zjkjt.gov.cn。
        4.按“推荐书”的填写说明,提供必备的附件材料。今年所有项目将进行网上评审,附件按重要程度排序进行输入或扫描,不要超过规定的页码。
        附件材料主要指项目详细内容、承诺书、成果登记证书、验收证书、检验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查新报告等。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应提供审批、审定证明文件等。重大工程类中的重大综合性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应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所有项目完成人在上面签字。
        各种新闻媒体宣传报道及个人信函的评价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
        三、推荐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0年4月30日,请各推荐单位及时报送纸质材料和通过网络上传电子版,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四、材料受理地点:
        浙江省科技开发中心(地址:杭州市黄姑山路9号天科大厦502室,邮编:310012,联系人:周燕,电话:0571- 89986566)。
        五、其它事项:
        1.推荐书首页上的成果类别、行业评审组代码、编号必须填写齐全。成果类别及行业评审组代码必须根据项目的特点,按填写说明要求填写准确。书面推荐书必须与电子版一致,否则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2.推荐编号九位数字:如10××××001:10表示2010年推荐,××××表示推荐单位代码(另发),001表示推荐单位推荐项目的流水号。
        3.推荐书首页上主要完成单位与主要完成人的排序必须与成果登记证书一致,并与推荐书中完成单位情况表和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一致。如有与成果登记证书不一致的,完成单位应出具报告,说明理由,推荐单位签署审核意见。
        4.各推荐单位要严格按照省科技奖励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2010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励项目的推荐和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真实可靠。当有异议时,有关推荐单位或者推荐人负有处理和协助处理异议的责任。
        5.省科技奖励项目不收评审费。
        浙江省科技厅
        联系人:周剑            电话(传真):0571-87054041
        地  址:杭州环城西路33号
        邮  编:310006
        网  址:sta.zjkjt.gov.cn
        电子邮箱:cgc@zjinfo.gov.cn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联系人:林丽婵   陈秉杰    电话(传真):0577-88910131  0577-86996671
        地址:滨海园区明珠路管委会5号楼5305室
        电子邮箱:wzkfq@yahoo.com.cn

科技成果登记操作指南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我市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科技部颁发的《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省科技厅颁发的《浙江省科技成果登记实施细则(修订)》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科技成果的具体情况,现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目的
        为了加强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促进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宏观科技决策服务。历年已通过有效技术评价(包括鉴定、验收、评审、知识产权、结题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由专门的机构进行审定),有财政投入的各级各类科技计划(含基金、专项)所产生的科技成果;列入省级及以上新产品试制、试产计划所产生的科技成果;申请国家、浙江省和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相关成果都应当登记?。
        二、登记条件
        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在温州辖区内;已有的评价结论持肯定性意见;不涉及国家秘密;不违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由第一完成人(单位)办理登记手续。
        三、登记程序
        1、科技成果第一完成人,上网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5.0版本(简易版)软件,并进行安装。
        2、在安装好的成果登记软件里输入相关内容,输入完毕后点击打印按钮打印出含有成果内容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四、报送材料
        需要科技成果登记表二份盖章(登记系统软件里打印出来),鉴定、验收、评审、软件著作权、专利证书等证明权属成果的证书二份,材料汇编(就是指当初做鉴定、验收时的那套汇编)二份。三样材料分别合订成二本(登记表放最前面,然后是证书,汇编。合订本不要另外加封面,没有装订在一起的将不予受理),以及从国家登记软件里导出的压缩包(格式必须是CGSBQY.ARJ)一份。所有材料准备完毕后,书面材料合订二本送温州市科技情报所(温州市九山河通桥6号)陈亦泛,登记软件导出的压缩包发送到邮箱:88219709@163.com
        五、成果登记软件填写特别提示:1,成果概况:成果管理编号空在那;推荐单位写本地区(县)科技局(隶属区的写区科技局,隶属县的写县科技局) ;成果密级全部选择非秘;成果公示内容必须写,填写该成果的主要内容;2,评价委员会和完成人必须填写,而且人数和顺序一定要和证书上保持一致。3,鉴定证书内容:推广应用前景与措施,鉴定意见也必须填写(验收的写验收意见,其他评审等同理)。4,其他内容证书上有的都必须填写,只填写红字部分内容的项目将不予登记。
        六、颁发登记证书
        温州市科技局委托温州市科技情报所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科技成果汇集到一定数目后送到杭州,省厅成果登记人员进行最终审查并把相关成果在“浙江省科技厅门户网 (http://kjt.zjinfo.gov.cn/html/cgdj/index.jsp)”进行公示一个月。对于公示完毕无异议的项目成果给予“成果登记证书”。 
        联系人:李明霞、陈亦泛电话:88962027、88222851转2217
        邮箱:88219709@163.com
       

        附件: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软件5.0

 

 

二O一O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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