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科技强区”战略,更好地推进全区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工作,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三费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决定对获得科技进步奖、专利授权、科技成果鉴定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开发区企业进行奖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范围 1、企业条件:工商、财政关系隶属开发区,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企业。 2、时间范围:2009年度获得科技进步奖、专利授权、科技成果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 二、奖励金额额度 1、专利奖励:国际发明专利奖励3万元;国内发明专利奖励1万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0.3万元。 2、科技进步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国家级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10万元;获得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省科技进步二等奖,每项奖励5万元;获得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省科技进步三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 3、科技成果奖励:通过鉴定或评审(验收)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成果及新产品,分别给予5万元和2万元奖励。 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2009年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三项奖励资金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2、相关证明材料 ⑴专利证书或奖项文件复印件一份; ⑵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4月10日; 申报地点: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开发区管委会行政楼5305室。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玮嘉 林丽婵 陈秉杰 ; 联系电话:86996671 88910131
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三项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