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幼儿园)现场评估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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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开语委〔2015〕2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根据《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 开展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温开语委〔2015〕1号)精神,区语委决定对温州滨海学校、开发区滨海第一幼儿园等2所学校进行区级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现场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时间 12月29日,每所学校安排半天。 二、评估内容 根据《区语言文字规范化学校认定工作用表》,评估指标分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工作措施、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五大评估内容。 三、评估程序 听取学校自查自评汇报(每校不超过15分钟);核查台账资料;师生座谈、普通话测试;实地查看校园;反馈评估情况。 四、评估要求 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学校要为评估组提供自查自评报告,并安排好相关人员配合评估工作,积极向评估组提供有关评估信息。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2015年1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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