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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温州诺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卫生级阀门、18万件管件建设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7-11-20 15:23:58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字号:[ ]

《温州诺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卫生级阀门、18万件管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诺盟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万件卫生级阀门、18万件管件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温州诺盟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卫生级阀门和管件加工的企业,企业厂址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梧桐路67号,租用温州海泰鞋业有限公司名下厂房为生产用房,建筑面积3500m2。本项目生产规模可达年产1万件卫生级阀门、18万件管件。项目总投资100万元,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营运期主要有:

废水:生活污水、清洗废水;

废气:抛光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气等;

噪声:机械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

固废:边角料、废水处理油泥、废乳化液、收集粉尘、配件包装袋、生活垃圾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一同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清洗废水经加酸中和+隔油沉淀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其中总铬、总镍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输送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①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膜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

②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规定确定风量,并建议以排风为主(下送上排)确定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

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1)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

(2)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3)对通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如管道阻尼包扎工作、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管道与基础、墙体连接处加装减振垫,进出口处加装消音器),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固废:

(1)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2)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会产生边角料、收集粉尘、废乳化液和生活垃圾等,边角料和收集粉尘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和配件包装袋为一般固废,应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乳化液、废水处理油泥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3)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教工路149号14幢7-10层

联系人:郑松鹤       电话:13989708371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诺盟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冬阳     电话:18057788190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 0577-85851572、85851591       

传真:0577-86839915

温州诺盟科技有限公司.pdf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