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奔腾激光(温州)有限公司大功率激光加工设备制造项目二期建设工程 | 建设地点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D506-a-4地块扩建二期生产厂房 | 建设单位 | 奔腾激光(温州)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 665套大功率激光加工设备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隔油后与生活污水合并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管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金属粉尘自然沉降于地面,定期清扫收集、纳入一般工业固废处置。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油烟去除率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中型规模标准。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合理布局车间内生产设备,校准、测试设备应远离边界设置,同时车间采取隔声效果良好的墙体(增加墙体厚度);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加强厂区绿化。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851591、85851572; 传真:86839915 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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