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审批管理的若干规定》(卫医发[2008]35号)的精神,现对拟设置医疗机构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以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反映问题,反映的问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公示时间为5天,以公布之日起算起。 公示期间受理处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处,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一道滨海十七路行政审批局311室,联系电话:0577-85851211。 设置单位(人):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 拟设医疗机构类别:医务室 拟设医疗机构名称: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医务室 拟设医疗机构选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金海三道 433号 拟设医疗机构性质:营利性 拟设医疗机构床位:无 拟设医疗机构服务对象:学院内部师生 拟设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内科 拟设医疗机构符合《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3-2020年)》(温开发[2014]21号)。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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