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1 | 项目名称 | 温州市元亨五金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南片工业区永工南路1号 | 建设单位 | 温州市元亨五金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温州市元亨五金有限公司改建项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措施 抛光粉尘除尘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添加;超声波清洗废水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回用于超声波清洗工序,剩余部分补充至抛光除尘用水,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纳管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输送至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①生产车间应加强全面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应按《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确定风量,并建议以排风为主(下送上排)确定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 ②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除尘装置处理达标后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焊接烟气需加强车间通风。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选用低噪音、低震动的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必要时应及时更新设备。 ②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 ③提高加工精度、减小门窗缝隙,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 ④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和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避免非正常生产噪声的产生。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①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②在厂区内设立临时固废收集点,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金属边角料、水除尘渣、废包装材料收集后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废谷壳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序号 | 2 | 项目名称 | 浙江科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年产汽车配件45万件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299号 | 建设单位 | 浙江科威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 建设项目概况 | 年产汽车配件45万件建设项目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生产车间应加强通风,全面通风换气量并建议以排风为主(下送上排)确定进风口和排风口位置。 (2)废水 项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输送至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 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 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对通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4)在厂区内设立临时固废收集点,且对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管理:金属边角料、配件包装袋和锡渣收集后外卖处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 序号 | 3 | 项目名称 | 滨海十三路、滨海十八路跨环城河桥梁工程 | 建设地点 | 温州市经济开发区滨海园区 | 建设单位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 | 建设项目概况 | 滨海十三路、滨海十八路跨环城河桥梁工程 | 公众参与情况 | 无公众参与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 加强交通管理,抽查汽车尾气排放合格证,禁止尾气超标车辆上路行驶。减少汽车尾气中污染物量是解决空气污染的根本途径,可通过改进汽车性能、安装汽车尾气净化器等方法来减少污染物的绝对排放量。装运含尘物料的汽车应使用蓬布盖住货物,严格控制物料洒落。加强道路两侧绿化管理,在两侧栽种可以吸附汽车尾气中污染物的乔木、灌木等树种及草坪,以控制废气向周围环境扩散。 (2)废水 做好雨污管网的建设工作,路面径流水污染物浓度基本稳定在较低水平,可纳入雨水管网。 (3)噪声 完善道路警示标志,设立禁鸣、禁停等标志,以提醒过往车辆禁止鸣笛,不随意停车。加强道路的维修保养,保持路面平整,尽可能减少路面下沉、裂缝、凹凸不平现象,减少汽车刹车、起动过程中产生的高声级,减少交通噪声扰民事件的发生。同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设置电子警察,对超速的车辆自动拍照后进行罚款;限制车流量中重型车辆比例。夜间限制大型车行驶,并限制车辆行驶速度。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851591、85851572; 传真:86839915 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