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 项目环评公示
2017年7月1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2017-07-13 11:24:55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字号:[ ]

序号

1

项目名称

温州市鸿博伦洁具有限公司年产50万只水龙头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罗梅大道10号

建设单位

温州市鸿博伦洁具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50万只水龙头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无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进入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二级排放标准后排放至瓯江入海口。

2、废气

(1)有机废气:加强车间通风。

(2)熔铸烟尘:熔化、浇铸工序设置集气装置,收集的烟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引至15m以上高空排放。废气收集效率不低于85%,处理效率不低于99%。

(3)抛丸粉尘:抛丸工序自带管道吸风和布袋除尘器,集气效率不低于95%,除尘效率不低于99%。收集的粉尘经排气筒引至15m以上高空排放。

3、噪声

对车间进行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加强设备的维修与保养,避免不正常运转带来的噪声;生产期间关闭门窗。

4、固体废物

金属边角料、回收粉尘收集后外售利用;废砂、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定期清运。

序号

2

项目名称

温州精超阀门配件有限公司年产阀门6000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永强大道2161号

建设单位

温州精超阀门配件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年产阀门6000套建设项目建设项目

公众参与情况

无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纳入污水管网,再输送至温州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后排放。

2、废气:加强车间清扫和通风。

3、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措施

(1)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

(2)高噪声设备应设置隔振或减振基座。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

(3)对通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如管道阻尼包扎工作、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管道与基础、墙体连接处加装减振垫,进出口处加装消音器),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4、固废:

 (1)对固体废物的处置原则是“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并且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2)金属边角料属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处理;配件包装袋、废弃的含油抹布和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乳化液为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3)依法管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向河道内倾倒垃圾、固体废物。

序号

3

项目名称

温州兴锐成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000t铝合金丝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四道111号D幢一、二楼

建设单位

温州兴锐成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给排水、管线综合、电气、交通、景观绿化等。

公众参与情况

无公众参与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非甲烷总烃经收集后采用低温等离子体净化+UV光解设备净化,再通过不低于15m排气筒排放。废边角料为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卖处理;废机油为危险废物,由有资质单位收集;废手套、废油桶不属于固废,废手套委托有资质单位回收、废油桶由厂家直接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为一般固废,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5851591、85851572; 传真:86839915 

通讯地址: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