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温州市龙湾区海城街道东门村委会根据关于海城街道东门村办公楼项目建议书兼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龙发改立【2006】203号),向本局提出建设项目选址许可申请,要求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A-46号地块进行东门村办公楼建设工程,该项目符合《温州市永强南片海城单元(0577-WZ-YN-04)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相关要求,其用地范围附后,现予以公示。
用地概况:该项目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A-46号地块,东南至清河路,西南至城河路,西北至公园绿地,东北至公园绿地,用地面积为1970平方米。 凡是与本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5851201) 特此公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7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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