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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宁村标准厂房(空港小微北园)出租招标公告
时间:2017-09-20 09:38:38 来源: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字号:[ ]

 为了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切实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沧宁村两委会议和村民(股东)代表会议之决议决定,将位于龙湾空港小微北园内的标准厂房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出租。具体内容如下:

    一、出租单位: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项目地址:龙湾空港小微北园

    三、招租内容:沧宁村标准厂房(空港小微北园),共两幢,分别为4号楼、13号楼,总面积约20333平方米【其中:4号楼一~四层面积约11200平方米(底层面积按两层面积计取),13号一~五层面积约9133平方米】。两幢厂房整体出租,不分租。

    四、租赁期限:15年。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厂房租金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沙城标准厂房股份有限公司租金,为每月每平米8元(面积以实测面积为准,其中4号楼底层面积按两层面积计取,约195万元),第二部分,沧宁经济合作社租金,为年固定租金70万元,两项共计约265万元。在租金固定不变为基础条件上,另以自愿出资“配套建设资金”款为投标标的,“配套建设资金”最低价为人民币20万元。低于最低价无效,上不封顶,取最高报价为中标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②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宁村村民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及注册地不受限制;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非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宁村村民的企业,企业注册地须在温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范围内且企业注册资金须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③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须符合空港新区有关入园条件,如因未达到入园条件而导致无法入园的,其相关风险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七、厂房租金及支付的方式:厂房租金为每月每平方米8元+年租金70万元,合计约265万元。其中年租金70万元缴入沧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账户,其余部分租金缴入温州市沙城标准厂房股份有限公司账户。两个单位共收年租金约265万元,固定15年不变。上述金额不含税,招标人净收租金,租金税等相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水、电、物业管理、房产税、土地税由承租方负担。物业统一由温州市沙城标准厂房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第一、第二年租金两年一付,后续年租金一年一付,先付后用(租金及支付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

    八、投标保证金:1000万元整,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以款到“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银行账户为准,逾期不予受理。中标人投标保证金中的60万转为租赁保证金、530万元转为第一、第二年租金(具体以实测面积结算租金为准)、并扣除“配套建设资金”(以中标金额为准)外剩余投标保证金退还。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待租用到期时一次性退回。未中标者投标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3天内退回(节假日顺延),保证金不计利息。

投保保证金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如为第三者账户转入,必须提供投标单位授权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否则否决其投标。

    九、报名时间及地点:公历2017年9月20日起至2017年9月22日止,每天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2:00至5:00时。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地点:沧宁村村民委员会。联系号码:13857756977、13587527678。

    十、报名提交资料:单位介绍信、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后退还),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不予接受报名。

    十一、合同签订时间:中标人必须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签订厂房租赁合同并交清“配套建设资金”,逾期不签订合同或未交清“配套建设资金”的视为放弃处理,其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违约金不做返还。

    十二、未尽事宜,由沧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解释。


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宁村村民委员会

       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沧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2017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