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城街道上涂河河道清淤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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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海城街道上涂河河道清淤工程已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以温开经[2018]28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上涂河(海城街道段); 2.2建设规模:清淤河道长325米,设计清淤总方量为2071立方米,松木桩加固20米; 2.3招标范围:主要包括上涂河河道清淤、河道清理、河岸加固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为准;; 2.4工程投资:投资金额约22万元; 2.5计划工期:1个月;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及以上资格。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10月 11日—2018年10月15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下同)到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梅宅路上美小区11幢1单元402室(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300元。 5、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5000元整。保证金缴入账户:开户单位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922610104000931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一律不收取现金,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点前缴纳投标保证金,以中心网银到账时间为准。请各投标单位凭借银行回执单或网银电子回单(加盖单位公章)到小额招投标中心办事窗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新行政审批中心5楼)开具收据,收据作为投标单位投标依据。若因投标截止前一日16点前投标保证金未到账导致中心不能及时开具收据、排队领收据等原因耽误投标的,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 2018年10月19日14时15止,投标地点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新行政审批中心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他有关内容 7.1评标方法:采用第2种评标方法(1、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2、综合评估法); 7.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第2种资格审查方式(1、资格预审2、资格后审)。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wetdz.gov.cn/)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海城街道办事处 浙江建航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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