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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温州摩卡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水龙头建设项目》的公告
时间:2018-04-16 15:12:15 来源:行政审批局 字号:[ ]

《温州摩卡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水龙头建设项目》由(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摩卡云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只水龙头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

本项目位于温州市经济开发区海城街道海荣路123号,购买原为浙江科博卫浴有限公司生产产房,同时为了满足生产需求,在原有厂房基础上扩建新生产车间。项目总投资1450万元,资金由业主自筹解决,项目投产建设后,占地7999.00m2,建筑面积20019.33m2,生产规模为年产100万只水龙头。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废气:主要为施工期扬尘、车辆尾气及运营期中频炉烟尘、抛光粉尘、造芯废气、压铸机烟尘、焊接烟尘、砂粉尘。

废水:主要为施工期生活污水、施工期泥浆废水、运营期生活污水、试压废水。

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噪声。

固废:主要为施工期建筑垃圾、金属边角料、废树脂砂、炉渣、收集的金属粉尘、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污水设置临时公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施工期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上层清液回用作施工用水,沉淀的淤泥经干化处理后外运。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后,输送至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处理达经济开发区第二污水处理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扬尘在工地四周设置围墙;施工场地每天洒水4-5次;合理设置建材堆场。施工期车辆尾气注意车辆保养,尽量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运营期造芯废气、压铸机烟尘、焊接烟气,加强车间通风;砂粉尘大部分可自然沉落于地面,定期打扫车间;中频炉烟尘、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排放。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尽量减少高噪声设备的使用、对于必须使用的高噪声设备,要尽量安排在白天施工,做好隔音降噪措施(如封闭作业、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等)。加强对一线操作人员的环境意识教育,尽可能做到轻拿轻放,并辅以一定的减缓措施,如铺设草包等。各施工点必须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执行。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不在夜间施工。特殊情况下,如果因为必须连续作业而进行夜间施工的,需报环保部门批准,同时公告周围居民。

运营期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行时产生的高噪声。车间内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生产时尽量减少门窗的开启频率,以降低噪声的传播和干扰。高噪声设备尽量远离车间门窗,必要时设置隔声罩或隔声间。对通风管道采取消声减震措施(如管道阻尼包扎工作、管道连接处采用软连接,管道与基础、墙体连接处加装减振垫,进出口处加装消音器),并在墙上进行加固,减少因风机噪声和管道振动引起的低频噪声对周围环境和自身的影响。

固体废物防治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统一处理,施工过程中的弃土、弃渣应运至当地相关部门指定的弃渣弃土消纳场。

运营期在厂区内普通固废设置标准堆场,金属边角料、炉渣、收集的金属粉尘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树脂砂由供应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瑞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车站大道高联大厦5层501室

联系人:李工       电话:15757872614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摩卡云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瑞敏  电话13967776111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 0577-85851572、85851591      

传真:0577-86839915

摩卡云.pdf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