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18-02234 | ||
组配分类 | 政策解读 | 发布机构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18-05-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关于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通告》已于近日制定发布,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工作的复函》(浙编办函〔2018〕42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21号)等文件精神,我区被确定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对涉及的98项事项进行改革。
二、文件主要内容
根据省级统一要求,对“证照分离”涉及的98项事项进行改革,按改革方式分为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备案2项、实行告知承诺21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强化准入监管34项,各试点统一按照98项事项进行通告发布,不增项不减项。我区98项的改革事项按审批权限分为区本级28项、省市70项,按照改革方式分为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全面实行告知承诺、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强化准入监管五种方式。
三、文件施行日期
文件拟发布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该文件属于阶段性工作,有效期至2018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