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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18-02236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8-06-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浙集(开)管〔2018〕3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13 08:52:07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

                               2018年6月6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高层次

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办法(试行)

 

为深入实施国家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落实市政府大力提升市区东部基础教育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全面实施区党工委、管委会人才强区战略,广泛吸纳和培育高层次教育人才,充分发挥名优教师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教育事业高位均衡发展,加快推进产城一体化的滨海新城建设步伐,努力打造全省一流的产业发展平台,根据《关于实施“人才新政十条”推进领军型人才团队建设者的意见》(温委办发〔2015〕49号)和管委会相关人才政策,结合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在今后三年内实施集聚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计划,其中引进和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贡献、有影响的省特级教师等3名以上;正高级教师、省教坛新秀、市杰出人才、市青年拔尖人才、市(指地市级,下同)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县(市、区)名师(名校长)等教育人才35名以上;市骨干教师、县(市、区)教坛新秀、教坛中坚等70名以上。力争打造一支师德修养好、文化学识高、教学业务精、科研能力强,能够引领集聚区教育快速发展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队伍。

二、人才类别资格
  集聚区引进和培养高层次教育人才主要分五个类别,具体是:
  (一)第一类人才。指省特级教师;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二)第二类人才。指省功勋教师、省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主要完成人(前2名);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第三类人才。指正高级职称教师;省教坛新秀;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四)第四类人才。指具有博士学位,针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的研究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明显的教育教学成果的优秀中青年教师;省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区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五)第五类人才。指市骨干教师、市优质课评比一等奖获得者、县(市、区)“三坛”骨干教师等,或是经教育部门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

三、引进条件
  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符合全区高层次教育人才规定类别的资格条件。
  (二)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年龄计算统一截至本年度12月31日),如为第一类人才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含)以下,在教学教研管理等岗位教学(管理)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三)引进后,须在全区教学一线或教学教研、教师教育岗位工作(其中,名校长要担任校长岗位)。
  四、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文教体工作局根据学校实际需求和高层次教育人才三年引进培育计划进度安排,向省内、省外发布引才公告,接受各地高层次教育人才的报名。
  (二)资格初审。文教体工作局对高层次教育人才类别进行资格初审和把关。初审通过后,文教体工作局联合人力资源局进行联评。

(三)组织考评。由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家考评小组,对联评通过的教育人才进行教育教学考评,其中对引进管理类的名校长名班主任采用组织考核的方式进行考评,对引进教学类的优秀教师采用示范课、面试、考核等形式考评。考评后,由文教体工作局根据考评成绩,确定遴选一批优秀的高层次教育人才。
  (四)体检考察。文教体工作局、人力资源局对初步意向选调的人才进行体检,并启动组织考察程序。
  (五)研究确定。召开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正式确定拟选调的人才。
  (六)公示。在管委会官网和文教体工作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服务年限。公示通过后,报管委会批准,由文教体工作局与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签订相关服务承诺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8年。
  引进特别优秀的高层次教育人才,按有关规定,由文教体工作局联合有关部门提出方案建议,报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五、人才培育
  根据区主任教育质量奖奖励要求和中小学骨干教师奖励(另行制定)有关办法,明确各类教育人才的奖励、待遇、管理等事项,充分发挥高层次教育人才的辐射与专业作用。
  六、政策待遇
  (一)安家奖励。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落地后,在集聚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教学一线、教研、教师教育工作的(名校长担任校长岗位的),按照人才类别依次给予第一、二、三、四类人才每人最高120万元、84万元、60万元、12万元安家奖励。
  (二)入选奖励。区内教师(校长)等新入选区高层次教育人才目录中第一、二、三、四类的,且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担任教学一线工作的(名校长担任校长岗位的),依次分别给予每人最高33万元、22万、11万元、2.5万元的入选奖励。

(三)住房保障。按照《关于完善市区人才住房政策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3〕103号)和区内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相关文件,为符合条件引进人才额外提供专项购房优惠、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租赁等政策支持。
  (四)生活保障。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家属、子女可直接落户我区。随迁子女属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入学原则,可自行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公办学校就读。属高中段学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原就读学校层次,由文教体工作局统筹安排就学。第一、二类高层次教育人才的配偶可视情况根据相关规定办理随调。
  (五)绩效考核。对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学年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职数不占学校优秀职数指标,适当提高高层次教育人才绩效工资,且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控制。
  (六)工作室建设补助。省特级教师或市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可设立特级教师工作室或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报文教体工作局审批验收后进行授牌,并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1.5万元的活动经费补助,用于教学研究、学术交流、课题研究等。
  七、政策兑现
  (一)安家奖励的发放。根据引进时确定的安家奖励标准,办理人事关系接转手续后首次拨付40%,此后分两年每年按照30%的比例拨付。由本人提出申请,文教体工作局统一受理,组织相关部门联审通过后,从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培计划专项资金中拨付。
  (二)入选奖励的发放。由本人提出申请,文教体工作局统一受理,组织相关部门联审通过后,从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培计划专项资金中拨付。入选奖励分两次发放,入选的次年拨付50%奖励,剩余部分第三年再拨付。
  (三)住房保障政策兑现。申请购房优惠、购房补贴、租房补贴、人才公寓租赁等政策,有关要求和申请程序请按照温委发〔2013〕103号文件执行。
  其他政策的兑现,由文教体工作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主动为各类人才做好政策兑现服务。
  八、组织保障
  (一)成立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由管委会分管教育副主任任组长,文教体工作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党政办公室、组宣部、公安分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文教体工作局,由文教体工作局分管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培育计划的实施,做好高层次教育人才的引进、培养、选拔、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设立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培计划专项资金,设在文教体工作局,由文教体工作局在上一年度做好经费预算,报区财政立项。主要用于: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安家奖励和入选奖励、区内现有高层次人才奖励、名师(名校长、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补助、名师培训培养、名校长办学思想、名教师教育思想研讨会、考察进修(特别是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高层次学术交流、聘请海内外高级专家讲学、出版教育教学专著等。
  九、其他事项
  (一)引进的教育高层次人才安家政策按就高原则不重复享受,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引进人才服务期不满8年调离本区的,全额退回已享受的安家奖励、骨干教师考核奖及住房补贴等奖励。
  (二)教育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学术造假、责任事故、不履行工作职责等情况的,可取消其已获得的资格或已享受待遇。
  (三)高层次教育人才要求调入区内工作,不受配偶单位、户籍等资格条件限制,视学科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十、本办法适用范围为本区公办学校(单位),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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