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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19-02127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19-12-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解读《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16 15:11:36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温政办发明电〔2019〕28号)要求,我区对2018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88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共确定保留27件,废止48件,需要修改13件。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对于废止的规范性文件,除另有明确规定外,均不涉及过去根据这些文件所作出的处理决定的效力。

二、主要内容

本次清理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27件,均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为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管理实践中的具体规范,均需要继续执行。

废止48件,遵循以下原则:1.主要内容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相抵触的;2.主要内容超越市政府权限,规定属上级事权的事项或者超越法定权限擅自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行政收费、行政强制的;3.已被其他文件废止或所依据的上位法已被废止的;4.其他需要废止的情形。

修改13件,遵循以下规则:1.与上位法和国家重要的方针政策不一致,特别是不符合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定的;2.实施时间为2017年12月31日前,标题含暂行或试行的,确需将标题删去暂行或试行并继续长期适用的;3.涉及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单位名称变更或实施单位调整的;4.规范性文件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的;5.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形。

三、实施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19年11月25日,施行日期是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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