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公安局分局7号楼一楼大厅及门廊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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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公安局分局7号楼一楼大厅及门廊改造工程项目业主为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地址位于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7号楼一楼;工程投资额约32万元;工期:25日历天;质量要求:合格;装修面积约 200㎡。 2.2招标范围:装修、钢结构等,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期内)。 项目经理资格:建筑工程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贰级以上。 3.2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在2019年 4 月16 日-2019年 4 月19日前往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购买,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标文费用500元/份。 5.投标保证金 5.1本工程需缴纳投标保证金6400元整。保证金缴入账户:开户单位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开户行:农业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19226101040009312。 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一律不收取现金,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16:00前缴纳保证金(以中心网银到账时间为准),并在投标截止之日上午9:30前凭银行回执单或网银电子回单(加盖单位公章)到小额招投标中心办事窗口(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新行政审批中心5楼)开具收据,收据作为投标单位投标依据。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9年 4 月 30 日09:30。地点: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17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新行政审批中心4楼) 6.2逾期送达的或未按规定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公共资源交易”栏目(链接为http://www.wetdz.gov.cn/)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招标代理机构: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人:郑永强 电话:0577-85851088 电话: 0577-89887255 手 机:13757727199 传真:0577-89887255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汤家桥路大自然家园三期2号楼B单元2901室
温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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