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滨海交通枢纽中心蒸汽管网项目 2.业主单位:温州滨海交通枢纽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建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4.违约的投标人:浙江利鑫建设有限公司 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 6.违约情况:滨海交通枢纽中心蒸汽管网项目于2018年9月21日开标后,中标人浙江利鑫建设有限公司没有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 7.处理依据:根据招标文件P18中“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处理结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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