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南产业集聚区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决算情况
根据《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预〔2018〕209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随同预决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现将相关信息公开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2018年度浙南产业集聚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表(4-1至4-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