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高耗能农业机械报废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农〔2011〕597号)和《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3年农业机械报废补贴工作的通知》(浙农计发〔2013〕19号)等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下列人员符合拖拉机报废补偿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4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85851712(区农机总站),0577-85851702(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
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19年第二批拖拉机报废补偿对象明细表.xlsx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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