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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20-00193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01-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解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1-17 15:38:25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一、文件制定背景

目前我区工业用地极度紧张,企业“零土地”技改是增加企业生产用房的有力举措,但因企业历史违章、协调机制不健全等问题,需要加大改革力度,从体制机制上破除各类影响深化改革的制约瓶颈,现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意在全力推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促进工业有效投资,全面激发企业技改的投资活力。

二、制定依据

1、《关于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浙政发〔2014〕38号)

2、《关于解决制约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共性问题的意见》(浙经信投资〔2015〕323号)

3、《关于加快温州市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温政办〔2015〕86号)

4、《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温政办〔2018〕97号)

三、主要内容

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是促进政府职能从“重审批、轻监管”向“简审批、重监管”转变的重要举措,是项目审批方式由串联审批向并联承诺备案转变的有效尝试。要从体制机制层面加大改革创新的工作力度,大胆尝试、勇于担当,把深化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审批方式改革作为区域综合配套改革的重要内容。意见主要内容为:

(一)明确“零土地”技改相关内容和要求。提交申请“零土地”技改的企业需拥有土地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且“亩均论英雄”评价等级为B类(含)以上企业(不含低效整治企业、亩均税收10万元以下企业)

(二)“零土地”技改项目的技术指标要求。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军事、航空、消防、结构安全等相关规范的前提下,“零土地”技改企业红线范围内容积率不设上限,建筑高度不设上限,绿地率不设下限;建筑密度可提高至65%;机动车停车泊位可按2‰正式停车位加1‰临时停车位配置建设;经论证后,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比例不超过10%,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25%。

(三)妥善处理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与“零土地”技改项目准入的矛盾。为鼓励工业企业利用存量资源加大技改的力度,对企业历史形成的部分违章建筑等问题,坚持“同步备案、同步整改、同步验收”的原则,允许企业对部分违章建筑等问题提交整改方案并承诺整改到位的前提下,同步实施新的“零土地”技改项目。

(四)加大工业企业 “零土地”技改审批方式的改革力度。

1. “零土地”技改项目改扩建工程取消施工图审查,试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

2.“零土地”技改项目改扩建工程力争将全过程审批时间压缩至40天(自然日)

3.实行区域能评负面清单外“零土地”技改项目能评“零审批”。

4.扩大实行环评承诺备案管理的范围。

5.简化“零土地”技改项目环评报告书的内容及程序。

6.改革项目建设、规划事项管理机制。

7.进一步做好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核查和事后监管。

8.进一步明确竣工验收及产权办理工作。

(五)努力促进从事前审批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对实行项目备案管理的企业,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管理,提高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同时加强部门联动,对“零土地”技改项目涉及多个部门的,既要简化程序,也要督促企业在管理过程中不失范。

四、实施时间

本文件自正式发文公布之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王光泽 8585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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