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20-00194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0-03-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解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发布日期:2020-03-05 10:53:45 来源:党政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已于2020年2月26日制定出台,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新路,不走散养污染环境老路”决策部署,推动实现“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走稳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目标,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等文件要求,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交通市政环保局会同区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对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进行了排查,调整禁养区划定方案。

二、制定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风景名胜区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浙江省温瑞塘河保护管理条例》、《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三、主要内容

(一)涉及范围

以龙湾区委托经开区管理的4个街道范围为准(海城街道、沙城街道、天河街道、星海街道),总面积78.91 km2。

(二)禁养对象

禁养对象是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根据《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办法》,本方案确定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指生猪存栏200头以上、其他畜禽存栏数量按照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换算比例折算。

(三)重点内容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包括文本、附图和编制说明三部分。其中文本内容包括指导思想、划定原则、划定依据、划定区域、管理要求、附则等。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划分共涉及到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以及温瑞塘河流域骨干河道、重要河道保护范围,禁养区划分总面积为35.75 km2,占全区面积的45.30%。

四、实施时间

       本方案自2020年3月31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本文件由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交通市政环保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承担。


原文件阅读链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