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沙城街道顺江村安心公寓工程(三期)项目
2.业主单位:温州市龙湾区沙城街道顺江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3.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域高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违约的投标人:湖北金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
6.违约情况:沙城街道顺江村安心公寓工程(三期)项目于2018年8月28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湖北金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天内与业主签订书面合同。
7.处理依据:根据招标文件P14中“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8.处理结论: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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