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6号)文件规定,经初步审核,下列人员车辆(详见附件)符合拖拉机报废补偿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6月2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85851712(区农机站),0577-85851702(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农业处)。
附件: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一批拖拉机报废补偿对象明细表.xlsx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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