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装饰装修建设单位、业主: 为依法规范全区合法建设并投入使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和保障房屋使用安全,维护合法权益,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依法规范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的通知》(温住建发〔2020〕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现将装饰装修施工许可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于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非住宅房屋的装饰装修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向行政审批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按相关规定申报办理质监、安监手续,竣工后应当组织竣工验收。 二、2020年8月15日前未取得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的非住宅房屋装修项目以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消防设计审查(备案)意见向区建设工程管理站申报消防竣工验收备案。 三、2020年8月15日起,建设单位未取得装饰装修施工许可证擅自进行装饰装修,区交通和建设局将依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责令停工整改并进行行政处罚。 受理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中心三楼建设窗口 联系电话:85851593 85851200
附件1: 建筑工程(装修)施工许可)办事指南(审批局).doc
附件2: 施工许可申请表.doc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交通和建设局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建设工程管理站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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