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更新管理办法>、<浙江省高耗能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农机发〔2019〕6号)、《温州市鼓励拖拉机提前报废淘汰补偿办法》和《关于抓好2020年度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温开海农〔2020〕26号)文件精神,经初步审核,下列人员车辆(详见附件)符合拖拉机报废补偿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20年9月14日至2020年9月2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映。联系电话:0577-85851705。 附件: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20年第二批拖拉机报废补偿对象明细表.xls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0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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