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21-00021
组配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成文日期 2021-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1-01-20 15:49:31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浏览次数: 字号:[ ]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已于2021年1月12日制定出台,现解读如下:

一、文件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20年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浙江省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最多80天”改革工作指引》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和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拟落地重大产业项目的行政审批进度,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实现“标准地”+“拿地即开工”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本文件对区内政策适用企业实行“拿地即开工”是指为使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早日开工,对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土地取得主体相对明确的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在暂不具备法定审批条件的情况下,各职能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提前进入“模拟审批”程序,参照正式审批要求,对申请人报送的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审查。待土地摘牌等手续完成并达到法定条件后,由各职能部门根据土地取得前的模拟审批意见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完成项目赋码、规划许可及施工许可手续,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

关于政策适用对象。纳入“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的主要为一般企业投资项目以及管委会指定和交办的其他投资项目等,重点为“一事一议”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企业项目投资主体应已明确,已经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完成企业工商登记手续,并经管委会工业用地招拍挂联席会议及工业项目入园联席会议审定的拟落地项目。

一般企业投资项目预审批适用于该项目立项到开工建设前全部过程。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各类审批服务事项应取得正式批准文件;未办理完成土地使用手续并达到法定条件的,不得开工建设。  


原文件阅读链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