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街道三级及三级以下排水管网改建一期(含餐饮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检测疏通项目招标公告 | |||
|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天河街道三级及三级以下排水管网改建一期(含餐饮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检测疏通项目已经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选址位于天河街道辖区内,最高限价:551700元。 2.2招标范围:天河街道三级及三级以下排水管网改建一期(含餐饮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检测、疏通,具体内容及要求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2.3工期:合同签订之后20日历天内提供符合要求的排查成果报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建市[2014]159号文件适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报名,时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 12月2日(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00至16∶30),节假日除外,报名地址: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区南塘一组团商务楼11楼)。未报名的单位不予投标。 4.2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http://www.wetdz.gov.cn/)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5.投标保证金注意事项 5.1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请投标人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交易系统”(http://60.190.114.252:6182/t9)注册报名,通过审核后点击缴纳保证金,根据提示的账号汇入投标保证金(不支持柜台转账)。具体注册手续见公告附件。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的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不收取现金,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时间前到账,未到账的将影响投标结果。请投标人自行把握保证金缴纳时间,因跨行、跨地区等原因引起的延迟到账,概不负责。 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的请在开标前将原件交至中心办事窗口。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12月15日9时30分止,投标地点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十七路与金海一道交叉口(经开区新行政审批局)5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相关内容 7.1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网(http://www.wetdz.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王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方先生 电 话:15067898371 附件:1.天河街道三级及三级以下排水管网改建一期(含餐饮集聚区污水零直排)工程检测疏通项目.zip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天河街道办事处 浙江永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