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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12月份小额工程开标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
时间:2021-12-02 08:58:07 来源: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字号:[ ]

因“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交易系统”故障,2021年12月份开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相关注意事项说明如下:

一、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须在开标时间前到账,未到账的将影响投标结果。请投标人自行把握保证金缴纳时间,因跨行、跨地区等原因引起的延迟到账,概不负责。缴纳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1922 61010 4000 9312   农业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2.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汇出,投标保证金一律不收取现金,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账户转入。

3.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缴纳,不能两个及以上项目共同缴纳。

4.投标单位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务必在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以招标公告上的项目名称为主)+投标保证金,异地转账汇款会出现用途备注栏受字数限制,若有异地投标单位转账汇款的请于说明。未在用途备注栏中注明或者注明错误的,会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确认,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负责。

二、原已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交易系统”中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视为已成功缴纳投标保证金。

三、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保险保函、担保保函的请在开标前将原件交至中心办事窗口。

四、本通知即日起至中心系统恢复为止。

浙南产业集聚区小型工程招投标管理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