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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垚发新型建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年产100万立方特色建材新型材料项目人防工程易地建设审批结果 公示
时间:2021-07-12 10:40:23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字号:[ ]


申请人温州垚发新型建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向本局提出位于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A602地块内的“温州垚发新型建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年产100万立方特色建材新型材料项目(项目代码:2102-330351-04-02-425654)”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该项目应建人防面积为854.63㎡,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31号)第十四条第7款,建设项目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小于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缴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后,可以不建或者少建防空地下室。另根据《关于规范和调整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通知》(浙价费〔2016〕211号)文件规定,工业生产企业在厂区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免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现本局审核同意该项目854.63㎡应建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的申请,收取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0元。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若发现该项目存在不符合人防工程易地建设申请情况的,可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中心人防窗口反映,联系电话:85851219。

特此公示。


附件:1.总平面图 总图扫描件.pdf

2.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核定表(温开审批[2021]第12号)人防工程易地建设核实.pdf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核定表(拟文).pdf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202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