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夯实劳动保障工作基础,全力提升劳动保障监管效能,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202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
一、书面审查对象
书面审查的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
二、书面审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三、书面审查实施方式
各用人单位通过登录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公共服务平台在线申报,相关数据要按要求如实、全量填写或上传,用工数据有变化的要实时更新。同时,区各街道要采取有效手段核实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如用人单位拒不报送材料或虚报、瞒报数据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书面审查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 | 地址 | 电话 |
经开区劳动监察大队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丁香路和滨海13路交叉口东北200米浙南产业集聚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4楼411室 | 88929090 |
星海街道劳动保障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路850一号楼三楼1328室 | 85851208 |
沙城街道劳动保障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城街道沧宁东路1号211室 | 86838768 |
天河街道劳动保障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河街道环镇路1号2号楼209室 | 56679761 |
海城街道劳动保障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城街道镇前街2号402室 | 56576682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