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22-01467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 ||
本机关对以下违法案件依法调查完毕,因当事人下落不明或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现向当事人公告送达温开城法处字〔2022〕第203-10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地址:经开区滨海六路旭日小区25幢3楼星海中队,联系电话:0577-56900265)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限于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逾期不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温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当事人 | 文号 | 决定书内容要点 |
罗顺利 | 温开城法处字 〔2022〕第203-100号 | 无照经营,处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2022年6月28日 | ||
(具体时间与见报时间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