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22-01473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关于印发<温州市区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温人社发〔2022〕24号)等文件要求,企业对新招用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总课时不少于 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企业。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对家政从业人员,按照岗位实际开展针对性培训,主要围绕岗位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安全操作、基本法律知识等内容开展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总课时不少于8课时(1天)的,按200元/人的标准补贴机构。
下列单位已完成岗前技能培训,符合补贴申报条件,现予公示。公示期: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5日。如有异议,可以向我局来电来信反映情况,联系电话:86996803,地址:滨海十七路350号浙南经济总部大厦911室。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局
2022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