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23-00115 |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人才局 |
成文日期 | 2023-06-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快培育创新动能实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浙科管〔2019〕25号)第14条政策,孵化类企业租赁政府自持物业用于自用办公(科研)用房的,自入驻之日起首个完整年度给予350平方米以内100%租金补助,第2至4个完整年度内(产业类型为生物医药、现代农业<仅限温州海洋科技创业园内>、集成电路的孵化类企业第2至5个完整年度内)经上年度考核被认定为合格及以上的,给予350平方米以内70%租金补助。现对考核合格企业进行租金补助公示,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温州高新区(经开区)科技和人才局反映。
联系人:方芳,联系电话:86996671。
附件:园区在孵企业租金补助名单
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和人才局
2023年6月16日
附件:
园区在孵企业租金补助名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类型 | 入驻时间 | 面积 | 考核年度 | 考核结果 | 补助时间 | 补助 金额 | 备注 |
1 | 温州光中玻璃科技有限公司 | 在孵企业 | 2018年8月1日 | 2022年1月1日至4月22日,租赁面积2456.64㎡,2022年4月23日至2022年12月31日面积2378.2㎡,折算后面积为2402.27㎡(补助面积350平方米) |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四年度) | 合格 |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第五年度) | 47040元 | 根据企业提供的报告,有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时间因受疫情冲击,于2023年1月13日延迟获得,该企业申请该项专利计入2022年考核。根据法务意见和温州湾新区科技与人才局局务会议精神,该项知识产权计入2022年度考核,最终结果为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