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1:
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事项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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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事项类型 |
行政审批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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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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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商业用房,距离中小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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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
1、申报者提交申办材料;2、审查书面材料;3、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4、组织现场勘察;5、核查有关情况;6、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7、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意筹建通知书》;8、场所开始筹建;9、办理公安、消防审批手续;10、筹建完成,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11、审查书面材料;12、现场勘察;13、符合条件,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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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资料 |
一、初审阶段:1、申请报告;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表》;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增设经营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5、场所用房使用权证明;6、企业章程;7、验资报告。 二、审核阶段:1、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照片);2、电脑拓扑图及IP地址;3、消防安全合格文书;4、公安机关信息安全批准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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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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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时限 |
35个工作日 |
咨询电话 |
86808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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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信息 |
受理地点 |
受理人 |
经办人 |
审核人 |
审批人 |
经办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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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主岗: 副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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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受理地点为部门、部门窗口、审批中心,经办人、审核人为两人以上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明确。并要明确主副岗职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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