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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发布时间: 2011-06-14 15:13:21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附表1

开发区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表

单位名称:开发区社会发展局                       事项编号:

事项名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依据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63号)

申报条件

商业用房,距离中小学校200以外

办理程序

1、申报者提交申办材料;2、审查书面材料;3、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4、组织现场勘察;5、核查有关情况;6、社会公示10个工作日;7、发放《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同意筹建通知书》;8、场所开始筹建;9、办理公安、消防审批手续;10、筹建完成,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11、审查书面材料;12、现场勘察;13、符合条件,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申报资料

一、初审阶段:1、申请报告;2、《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审批表》;3、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增设经营项目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4、法定代表、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及无《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件》第三十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5、场所用房使用权证明;6、企业章程;7、验资报告。

二、审核阶段:1、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从业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及照片);2、电脑拓扑图及IP地址;3、消防安全合格文书;4、公安机关信息安全批准文书。

承办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法定时限

3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86808002

其他信息

受理地点

受理人

经办人

审核人

审批人

经办科室

 

主岗:

副岗:

主岗:

副岗:

主岗:

副岗:

主岗:

副岗:

 

说明:受理地点为部门、部门窗口、审批中心,经办人、审核人为两人以上的在相应栏内填写明确。并要明确主副岗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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