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繁荣我区文化市场,规范游艺娱乐场所经营秩序,根据省文化厅《关于下达温州市游艺娱乐场所新增指标的通知》(温文〔2010〕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游艺娱乐经营场所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有序准入、有效管理、可控发展”的原则;继续规范市场,逐步实施审批;提高市场准入标准,合理规划布局,优化结构,实现全行业的总量控制;强化市场监管,把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与明确市场退出机制相结合,促进行业自律,建立多部门联动的长效管理机制,提升全行业管理水平,带动我区电子游艺行业发展。
二、总量及审批条件
2010年,全区审批电子游艺娱乐场所2家。
1、本次新增电子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装机量的最低标准。
配套经营的准入条件:营业面积在4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场、综合性文化体育设施和三星级以上宾馆,设立游艺、游戏作为配套项目,营业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6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单体经营的准入条件: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营业面积不少于700平方米,装机量不少于90台,其中游艺机种不少于总装机量的60%。
2、不得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的地点设立电子游艺娱乐场所。新设立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与中小学校的距离不得少于200米。
3、电子游艺娱乐场所中的游戏、游艺应严格实行分区经营,电子游戏区域和电子游戏专营场所应当悬挂未成年人限制进入的警示标志,并设专人专岗加强管理。
4、新设立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必须在同一楼层,不得设置包厢、包间。
5、新设立的电子游艺娱乐场所内主要营业区间和收银台等位置安装闭路电视监控设备,并将闭路电视监控录像资料留存30日备查。
6、游艺娱乐场所使用的游戏设施设备必须是依法生产、进口的产品,并使用由文化部市场司公布的游戏游艺机市场准入机型机种指导目录中的机型机种,禁止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设备。(查阅网址:WWW.ccm.gov.cn/youxiji)
7、新设立的游艺娱乐场所应严格遵守《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和消防安全的有关规定。游艺娱乐场所的边界噪音,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音标准。
三、报名期限、方法及相关要求
提出要在我区申办电子游艺娱乐场所的单位或者法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商业用房租赁合同(协议书)、房产证明;
3、工商名称核准预算通知书;
4、申办法人有效身份证明。
报名日期:2010年6月25日—2010年6月28日。报名地点:温州市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社会发展局7206室(双休日照常办公)。联系电话:0577-86808002,陈先生。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