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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实施 意 见
时间:2012-10-10 00:00:00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字号:[ ]


各有关单位、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开发区营业点卫生大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做好第一批“六城联创”破难攻坚项目的通知》(温委办发〔2012〕99号)和《温州市区营业点卫生大整治工作方案》(温政办〔2011〕59号)文件精神和市区营业点卫生大整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贯彻落实(温政办〔2012〕1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行业规范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疏堵结合,分类推进,切实改变全区营业点的卫生现状,深入推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共建共享“三生融合·幸福开发区”。

二、整治目标

以小餐饮店、小美容美发店、小浴室、小网吧、小歌舞厅、小旅馆(以下简称“五小”行业)整治为重点,通过整治“三无两乱”(即无证照、无消毒、无防四害措施,乱占道、乱排放),做到证照齐全、店堂整洁、消毒措施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健全、无店外出摊现象。到2012年底,确保全区主次干道90%以上营业点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其他地段80%以上营业点基本符合标准。

三、整治要求

(一)整治范围

本整治范围为2013年6月前列入城中村农房聚集改造和旧城改造除外的建成区范围内。重点整治区域为城镇中心区、城市主干道、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及窗口单位(车站码头、学校、医院)内外,大型广场、公园及休闲娱乐活动场所周边等。

(二)整治内容  

1.证照齐全。各营业点要尽快完善各类证照,对在违章建筑经营的要加大取缔力度,对无证照经整改后符合办证照条件的要尽快办理各类证照;对已取得证照的企业,要将其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排污许可证、文化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对营业点从业人员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从业人员的资格要符合规定,食品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消毒措施落实。各相关营业点要按照行业卫生规范添置相应的消毒和保洁设备。餐饮店(包括干、湿点心店)都必须配备消毒柜(锅)等设施;美容美发店必须配备工具消毒箱、毛巾消毒柜(理发店还需配有皮肤病患者专用工具箱);浴室必须配备毛巾消毒蒸箱和茶具消毒柜(足浴场所还需配备修脚工具消毒设施);旅店、歌舞厅、网吧等必须配备茶具消毒设施。各场所均需配备存放已消毒公共用品用具的保洁柜。

3.落实防“四害”措施。店内整洁干净,无蛛网、积尘,墙面无剥脱,有专人负责卫生保洁,实行全天候保洁、管理,防蝇、防尘、防鼠、清洗、通风设施齐备,“四害”密度达标。

4.无店外出摊。各相关营业点门前三包落实,无占道经营行为。

5.排放符合要求。各相关营业点货物摆放整齐,配备必要的垃圾收集容器。配备污水、油烟排污设施和专用厨余垃圾收集装置,地面积水能及时流干排清。

(三)分类整治、疏堵结合。

1.有证有照的营业点,由于多种原因,存在无消毒、无防四害、乱占道、乱排放的现象,由民政卫生、文教体、住建、城管执法、工商等部门提出整改意见,责令其限期整改达标。

2.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经整改后达到标准的,由有关部门督促其办理证照,实行规范经营。经整改后基本达标,但离颁发证照要求尚有距离的,则给予2个月整改期,限期整改。同时,在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和周边环境卫生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消费水平和经营形式的许可标准,推行临时许可制度。

3.无证无照经营单位现有设施条件较差,经降低临时许可标准,仍无法达到整改要求或拒不整改者,则一律依法予以查处取缔。

4.在开展集中整治的同时设置一定数量的摊贩疏导点,重点解决被取缔无证无照经营户中的生活困难人员及失业人员的就业出路,引导其合理存在,规范经营。城管执法和住建、民政卫生、国土等部门共同提出设置摊贩疏导点的指导意见,紧密配合开展疏导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组织管理。区创卫办负责督查全区整治行动,组织开展区内验收工作。成立开发区营业点专项整治组,民政卫生、工商、城管与执法、公安、环保、文教体等部门分别派1名执法人员参加。各街道按照区营业点专项整治组的人员构成成立街道营业点专项整治组。在集中整治期间,所有专项整治组工作人员,受区创卫办统一指挥。

(二)明确分工。营业点卫生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充分发挥街道属地管理作用的基础上,加强部门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具体职责如下:

管委会:统一领导和负责全区营业点卫生整治工作。指导抓好营业点卫生整治宣传发动,加大督查、监管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确保整治工作到位。

各街道:全面负责各自辖区内营业点整治工作,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按计划抓落实,确保辖区主次干道90%以上营业点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其他地段80%以上营业点基本符合标准。

民政卫生与计划生育局:负责小餐饮的卫生整治工作,牵头负责依法查处无证餐饮营业点;负责小美容美发、小浴室、小旅馆、小歌舞厅等公共场所营业点的卫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四类公共场所”营业点。

文教体工作局:牵头负责小网吧、小歌舞厅的卫生整治工作,依法查处无证小歌舞厅营业点

工商分局:负责牵头查处无证无照小网吧和无需前置审批许可的无照营业点。

城管与执法局:负责查处营业点占道经营行为和提出摊贩疏导点设置的指导意见。

市政环保局:负责查处不符合环保许可条件的除餐饮企业以外的无证照营业点。

财政局:负责落实营业点卫生整治专项经费。

公安分局:负责查处无证照小旅馆。负责打击在营业点卫生整治工作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党政办: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负责营业点卫生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综治办:负责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工作。

(三)培训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正确导向作用,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不断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卫生水平。加强对营业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由相关责任部门组织业务骨干组成“宣讲组”主动上门讲解,现场指导,分路段、分类别对营业点经营业主和从业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形成行业自律共识。

(四)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对营业点的监督执法力度,街道营业点卫生专项整治组每周完成1次辖区内营业点的全面巡查,各相关部门要每半月组织1次专项检查。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对于无证无照的经营行为,按照“分类整治、疏堵结合”的工作要求予以整治。

五、整治时间安排

(一)整治阶段(2012年9月至11月中旬)。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前阶段的整治工作,根据营业点分布情况及整治进展,以社区或路段、街区为单位,根据疏堵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设定整治时间表,逐一整治,稳步推进,按时完成营业点卫生整治工作。

(二)验收阶段(2012年11月下旬至12月)。12月前,对全区无证无照经营单位无法整改、拒不整改或者经过整改仍差距较大的,由街道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各司其职,予以查处取缔关闭,确保整治成果达标,11月底由创卫办牵头组织区内验收。12月份,继续巩固前阶段工作成果,查漏补缺,迎接市创卫办的验收。

(三)复查阶段(2013年3月至6月)。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继续加大监管力度,巩固提高营业点卫生水平,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不反弹、不反复,符合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标准。创卫办适时组织开展复查验收工作,全区各单位随时准备接受市创卫办复查验收。

六、长效管理

(一)建立健全网格化工作机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的工作方针和“定区域、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工作要求,将辖区内营业点科学合理划分网格(或责任区域),明确网格责任人员和工作职责,落实巡查制度,做到任务包干、责任到人。街道、社区及职能部门要落实网格人员,创卫办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巡查方案,对巡查频次、各类事件处理方法、工作纪律等作出规定。

(二)建立健全职能部门重心下移机制。各职能部门应充分将职能重心下移至街道,采取捆绑模式,落实专人管理、一抓到底,每条道路有人管,条条块块共考核。直接听取群众、社区的意见和反馈,实时采取措施对问题营业点进行纠正。

(三)建立健全全社会联动参与机制。各街道和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开展创卫健康宣教,提高群众对营业点卫生整治工作的认识,积极营造“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各职能部门还应加强对营业点业主的培训,主动上门进行指导,使营业点业主变被动接受为主动要求整治。

确定专职人员担任创卫主任监督员,招募市民代表担任创卫义务监督员,聘请“两代表一委员”担任创卫督导员。对辖区内无证户、钉子户和难治户,由辖区内的“三员”督促部门予以整治。对已完成整改工作的营业点,由“三员”加强巡查,防止合格户出现反弹和回潮。

(四)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分别以各街道、职能部门为考核单位,对营业点卫生整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实行“一月一考评,一月一排位,一月一通报”制度。创卫办将实时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市民代表参与考核工作。根据年度考核排名和实际成效,对优秀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与奖励,对营业点卫生整治不力,未能完成整改目标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

(五)建立领导联系、部门挂钩制度。每位委领导、每个相关单位分别联系一条营业点卫生整治街和一个社区内的营业点的卫生整治工作,每月要到街道及所属营业点整治街、社区督查指导至少1次,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帮助协调解决重难点问题,确保联系的街、社区营业点达到整治标准。各街道应参照建立相应的结对挂钩制度。

(六)建立营业点卫生整治工作奖励机制。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管委会安排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对重点整改的营业点经营户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即改造完毕后,经验收达标合格的,整治改造的费用由经营户负担一部分,政府补贴一部分。对确有困难的经营户实行优惠政策,免费改造、免费发放消毒设施,添置“三防”设施等。具体名单由街道营业点卫生整治组提出,创卫办审核,市创卫办确定。专项经费筹措由市、区二级财政按照分成体制比例共同出资。  





二O一二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