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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温州市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龙湾区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块)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时间:2013-04-01 00:00:00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本站编辑 字号:[ ]


关于受理《温州市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龙湾区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块)实施方案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温州市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龙湾区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块)实施方案环境影响报告书》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规划项目的名称及概况
规划名称:温州市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龙湾区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块)实施方案
规划范围:试点项目位于龙湾区天河街道与沙城街道以东的滩涂上,属于天成区片围垦,南临丁山围垦,北靠永兴南片围垦,西接滨海园区,总面积为 341.78 公顷。
功能定位:以高新科技为发展导向,重点发展新兴产业、商业和教育的综合性滨海新区。

二、规划开发建设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 、规划区域废水规划区域废水污染源主要来自项目施工阶段生产废水和规划实施后企业生产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各类废水纳入拟建的天城围垦区污水系统处理规模 4 万 t/d ,对附近海域影响很小。
2 、大气污染物包括 燃煤产生的 SO2 、 NOx 、烟尘,电子机械行业产生的酸雾及含重金属的粉尘等,水产品加工企业恶臭及化工企业的有机气体 ,在采取适当达标处理措施后,各类废气污染源可得到有效控制,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 、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噪声污染源包括施工期施工机械产生的施工噪声、实施后道路交通噪声和企业设备运转噪声。经采取隔声、降噪、布局优化等综合防治措施后,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4 、规划区域生活垃圾纳入永强垃圾焚烧厂实现无害化处置,一般工业固废进行综合回收利用,危险废物由具有经营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基本可实现零排放,对环境影响不明显。
5 、规划实施对原有滩涂地占用将造成湿地生态服务功能价值下降,但城市生态系统的塑造将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化进程,提高当地居民生活水平。

三、规划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和生态适宜度分析概述
1 、该试点项目区预测用水量约为 1.94 万 t/d ,均由温州市水务集团自来水厂统一供水,近期由状元水厂和新状元水厂供水,远期由西泉水厂供水,西泉水厂供水由天河郑岙泵站转输给本基地,用水可得到较好的满足。
2 、由于规划区域附近海域海水水质现状为劣四类水质,不能达到相应功能区划的要求,已无水环境容量;规划区域空间开阔,大气环境容量较大。
3、区域污水纳入天城围垦区污水系统,包括污水处理厂和中水处理厂,处理规模为4万t/d,污水处理后就近回用。永强垃圾焚烧厂和温州市规划建设的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可支撑规划区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的处置。
4 、综合自然生态指标和人文生态指标评价,规划区域内生态适宜度为较适宜。
四、规划合理性分析和优化调整建议概述
规划在规划产业定位、规划选址、用地规模、总体局部、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总体较为合理,但在给排水、道路、绿地景观等布局和规模方面还存在一定的不足,规划主要不合理因素调整建议如下:
1 、中水做不到基地内全部回用,必须寻求外排途径。
2 、工业区产业项目的引进符合空间布局规划要求,企业分布有序合理。
3 、进一步优化区域绿地系统布局,充分考虑交通道路沿线村庄、安置房及企业内部住宿区的噪声影响,增加生产防护绿地建设,提高绿地率至。
4 、补充规划区域环境保护目标,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5-1996 )的二级质量标准,近岸海域为《海水水质标准》( GB3097-1997 )四类环境功能区,远期废水集中处理率、废气达标排放率、固废综合利用率,生活垃圾处理率均达到 100%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和集中供气率达到 80% 。
5 、内河建设应与现状已建、在建的堤塘以及滨海园区内的横向河道在位置和宽度进行衔接。

五、 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 、废水:生产废水经预处理后与生活废水一起纳入规划拟建污水处理厂,收集处理率达到 100 %。
2 、废气:对引进的企业实施燃煤锅炉脱硫改造、烟囱改造,严格控制用煤;远期所有企业使用电力和燃气供能;积极推行工艺废气综合治理。
3 、噪声:加强生产噪声、交通噪声污染综合防治,优化功能区布局,增加生产防护绿地建设,降低噪声的影响。
4 、固废:建立健全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建立工业区一体化资源回收利用中心,继续推行固废回收和综合利用,危险固废交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 、按照区域要求,实行按照区域总量控制要求,实行 COD 、 NH3-N 、 SO2 、 NOx 总量控制,远期废水 COD 、 NH3-N 排放分别控制在 270.48t/a 和 36.06 t/a ,大气 SO2 、 NOx 基本实现零排放。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温州市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区龙湾区块(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块)实施方案符合省、市、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 “ 十二五 ” 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划总体布局基本合理;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基本合理,总体上区域资源、基础设施可以支撑开发区的实施,但局部地块的布局以及基础设施方案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和不足,区域水环境承载力较差。在对规划进一步调整,修改、补充和完善,认真落实本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试点区实施方案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以将自己的意见致电或致信给环保主管部门、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个人如实填写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如实填写联系地址等内容并加盖公章。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有效期限: 2013 年 4 月 1 日 ~2013 年 4 月 15 日。 ( 十个工作日 )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0577-86839925
环评单位: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地址:温州车站大 234 号,神力大厦
联系方式: 0577-88981582 传真: 0577-88980706
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联系电话: 0577-85851591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2013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