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校向本局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要求在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园区D-18d地块进行新校区一期工程建设,其规划用地红线图(建设用地范围)附后,现予以公示。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以及其它组织,应在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向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审批中心规划窗口(联系电话:86996115)申报,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示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二0一三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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