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市天河街道郑岙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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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温州市天河街道郑岙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温州市天河街道郑岙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浙江大学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市天河街道郑岙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 建设项目概要:本项目为温州市天河街道郑岙村城中村改造建设工程,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为28662.97m2,总建筑面积78818.32m2,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为66818.32m2,地下总建筑面积为5700m2。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用地和商务用地。地块主入口设置在项目北侧,次出入口设置在项目西南侧。 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3025万元,资金由业主单位自筹解决。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旧房拆除噪声和粉尘、废水、施工扬尘、装修废气、施工机械和各类运输车辆产生的废气、建筑和生活垃圾、建筑施工噪声。 营运期:生活污水、噪声(公建设备噪声、交通噪声、一般人群活动噪声等)、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油烟废气、垃圾收集站恶臭、近期的污水处理设施恶臭、生活垃圾。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1)水污染防治措施 在施工期间,严格控制粪便污水的排放,应设置临时公厕,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泥浆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其上清液直接排放,而沉淀的淤泥经干化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扬尘:施工时应遵照建设部的有关施工规范,在工地四周设置一定高度的围墙;施工期应及时对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经过的小区道路路面以及运输车辆表面进行清理,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在施工场地勤洒水以及对进出车辆及时冲洗,每天4-5次;建筑材料不应敞开堆放,且避免在大风干燥天气条件下进行土建等施工。 有机废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施工操作,选用环保型绿色油漆;装修完毕后,充分开窗换气,并最好空置一段时间后再投入使用。 其它废气:施工单位应注意车辆保养,尽量保证车辆尾气达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①施工单位必须按国家关于建筑施工场界噪声的要求进行施工。 ②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应采用静压打桩机或钻孔式灌注机替代传统的冲击式打桩机,减少打桩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用高噪声设备的施工阶段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减少夜间的施工量。对施工运输车辆行车路线和行车时间进行具体规定。 ④加强施工机械的保养,使机械保持最低声级水平。 ⑤对高噪声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建议在其外搭建简易棚或设置声屏障。 ⑥在施工单位的具体施工计划中,所使用的施工机械种类、数量应写在承包合同之中,以便监督。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挖方及时进行外运至合法的消纳场所进行填埋利用。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等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卫生填埋处理。 2、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近期由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远期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加强对小区内车辆尾气的控制管理,包括严禁超标车辆进出小区,汽车须配置汽车尾气净化装置,以减少尾气污染物排放。应保证进出车辆的行驶通畅,尽可能地避免汽车怠速空转,以减少机动车尾气的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设置喇叭禁鸣标志,限定行车速度; (2)空调室外机的安装部位和规格进行统一安排、同时考虑整体的协调性,做到合理布置。 (3)在临路一侧增加绿化,在建筑布局上,尽量将声学质量要求不高的房间朝道路面布置,声学质量要求高的房间尽可能设计在道路的另外一侧,临路建筑的设计应尽量采用背向道路的U型结构。 (4)加强临路建筑的室内降噪,主要为提高窗户的隔声量,如采用双层窗可大大提高隔声效果。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1)小区内设置垃圾收集点,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作卫生填埋。 (2)制定严格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对环境中的垃圾,派有专人管理和清扫,确保不会形成二次污染,对固体废物的处理原则是 “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在加强自身利用的基础上,及时组织清运,最终达到综合利用或妥善安全处置。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大学 地址: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农生环组团 联系人:陈曙光 电话:0571-88982708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市天河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电话:13857791237 联系人: 章彩华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 0577-85851572、85851591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201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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