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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水暖洁具2500万只、标准件8000吨和汽摩配件1000万只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时间:2014-10-15 00:00:00 来源: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作者:本站编辑 字号:[ ]

关于受理《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水暖洁具2500万只、标准件8000吨和汽摩配件1000万只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水暖洁具2500万只、标准件8000吨和汽摩配件1000万只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年电镀加工水暖洁具2500万只、标准件8000吨和汽摩配件1000万只技改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因市场需求现拟对现有电镀生产线、镀种、镀槽容量进行调整,实施技改,技改后设7条全自动电镀生产线,其中1条铜合金全自动镍铬垂直升降生产线(保持不变)、1条全自动铜镍铬垂直升降线、4条全自动滚镀锌线和1条全自动挂镀锌线,技改后自动化部分增加20%后实际最大允许生产电镀容量为93600升(相当于扩容前实际核定容量78000升),其中全自动镍铬垂直升降生产线镀槽容量25740升、全自动铜镍铬垂直升降线镀槽容量28800升,全自动滚镀锌镀槽容量26580升,全自动挂镀锌镀槽容量12480升,自动化程度100%。本次技改新增年电镀加工水暖洁具500万只、标准件3500吨和汽摩配件1000万只,技改完成后全厂规模为年电镀加工水暖洁具2500万只、标准件8000吨和汽摩配件1000万只。技改项目新增投资960万元,技改后全厂投资额为3960万。技改前全厂劳动定员180人,技改后自动化水平提高,员工人数有所减少,技改后全厂劳动定员150人,生产班制不变,年工作日300天,10小时工作制。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主要的污染因子为营运期抛光过程粉尘,电镀槽液加热过程产生的铬酸雾、碱雾(强碱性电镀)、硫酸雾、盐酸雾、含氰(氰铜)等废气,各工序配套清洗槽产生的重金属废水、有机废水,镀槽、前处理槽、后处理槽产生的废槽液,及日常办公及生活产生的生活废水、生活垃圾及食堂油烟。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营运期)  

(1)水污染防治措施  

生产废水按质分流,分为前处理废水、含镍废水、含铬废水、含氰废水、含铜废水和综合废水六大类,经企业废水收集池收集后汇入基地污水处理站统一处理达标后纳入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企业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纳管接入温州市东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厨房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系统除尘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电镀酸雾废气设1套铬酸废气处理设施,1套氰化物废气处理设施和2套酸碱废气处理设施。酸雾采用槽边或集气罩吸收的方式进行捕集废气,进入收集塔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后的废液排至基地废水收集管道。铬酸雾采用槽边或集气罩吸收的方式进行捕集废气,进入收集塔后采用碱液喷淋,吸收后的废液排至基地废水收集管道。净化后的气体,由防腐风机通过楼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约为22米。氰化镀铜工序产生氰化氢气体经单独收集后,经喷淋吸收塔吸收,吸收液采用次亚硫酸钠溶液,废吸收液排至含氰废水集水池。净化后的气体,由防腐风机通过楼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排气筒离地高度约为22米。  

积极推广采用电解退镀法。电解退镀产生的废气通过吸风集气、与其它酸雾一并采用碱液喷淋塔吸收净化后通过楼顶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合理布局生产车间,高噪声设备采取相应隔声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4)固体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废电镀液、退镀液可委托温州市清能节能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已完成环评报批)收集处置,电镀污泥和废槽渣由电镀污水处理厂分别委托富阳申能固废环保再生有限公司(浙危废经第33号)和温州市中金岭南科技环保有限公司(浙危废经第54号)收集处置,化学品包装由厂家回收利用,电镀液过滤时产生的废活性炭需委托有其它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温州市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方工  

地址:温州车站大道神力大厦7楼 电话:0577-88980705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大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电话:13587961366  

联系人:陈德通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0577-85851591、85851572 传真:0577-86839915  

 

 


温州经济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