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温州博力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不锈钢标准件和13500吨高强度标准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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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温州博力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不锈钢标准件和13500吨高强度标准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告
《温州博力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不锈钢标准件和13500吨高强度标准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我局现已受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温州博力浩实业有限公司年产15000吨不锈钢标准件和13500吨高强度标准件系列产品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概要:项目投资3409.7万元,建设用地面积29900m2,建筑面积36078m2,包括生产厂房五幢、生产研发车间一幢、宿舍楼两幢等建筑物。根据已批总平面图,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5000吨不锈钢标准件和13500吨高强度标准件系列产品。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施工期、营运期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固废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施工期 (1)废气 ①施工阶段的车辆、机械扬尘,建议采取洒水湿法抑尘,在大风干燥的天气,应增加洒水作业的次数和洒水量。 ②应安装洗车轮设施并冲洗所有离开工地的车辆,不能将土、泥、碎片等类似物体带到行驶的路上。 ③为了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中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 ④避免大风天气进行水泥、黄沙等的装卸作业,对水泥类物资不要露天堆放。 ⑤采用商品混凝土代替现场搅拌混凝土。 (2)废水 ①建筑材料的堆放必须设置在远离水体的地方,并对堆场采取防冲刷措施,如采用袋装耕植土围护,在堆场四周设置截流沟等措施。 ②施工人员产生的冲厕水,建议经移动环保厕所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噪声 ①加强管理工作,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的作业时间。 ②打桩之前先建好隔离墙,并选用低噪声打桩机(不用冲击式打桩机,应采用静压打桩机或灌注桩打桩机),禁止夜间打桩。 ③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建议在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4)固废 ①高空建筑垃圾用封闭垃圾道或容器运下,严禁凌空抛落。 ②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建材等垃圾,应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 ③对于建筑垃圾中的稳定成分,可与施工挖出的土石一起进行综合利用;施工期挖出软土尽量外运利用,不得随意倾倒。 营运期 (1)废水 ①生活污水:项目生活污水经简单预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后排放。 ②生产废水:生产废水先经隔油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由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 (2)废气 ①食堂油烟废气:将食堂油烟废气油烟经合格的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②冷镦油雾:环评建议企业将冷镦过程中产生的油烟废气收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③淬火、回火油烟废气:环评建议企业将淬火、回火产生的油烟废气收集后通过15m以上排气筒排放。 ④热水锅炉废气通过8m高的排气筒空中排放。 (3)噪声 ①设备选型时,尽可能选购性能优良的低噪声设备;生产设备平面布置时将主要噪声源设备集中车间中央布置,尽量避免靠门窗; ②冷镦、搓丝等高噪声车间加强门窗隔声能力,车间工作时门窗常处关闭状态; ③加强工人的生产操作管理,减少或降低人为噪声的产生;强设备维修和日常维护,使各设备均处于正常良好状态运行; ④加强厂区绿化建设,以在厂界周边形成一圈绿化隔离带,起到防尘、降噪、吸收尾气的作用; ⑤加强门窗隔声能力,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等降噪处理。 (4)固废 ①生活垃圾:厂区内设置固定垃圾收集点(非露天)来集中堆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得随意丢弃。 ②生产固废:废淬火油和废润滑油等危废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理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由正规的金属回收单位回收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委托环卫部门全部清运。
四、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名称: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大道上田村上田大楼7楼 联系人:卢万理 电话:0577-86001727
五、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温州博力浩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光亮 电话:13705886006
六、公示期限、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如需了解该项目环评详情可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 如有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其它方式向我局提出。 联系电话: 0577-85851591、85851572 传真:0577-86839915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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