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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18-0224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8-10-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浙集(开)办〔2018〕107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29 10:49:49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10月24日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推行

“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部署,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18〕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地”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3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8〕49 号),为进一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更好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要求,现就我区推行 “标准地”制度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委省政府一系列重大决策精神,以服务企业为导向,以深化“亩产论英雄”为要求,大力推进土地供应和审批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土地要素优化配置,协同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项目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加快打造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

政务环境最优、企业获得感最强的产业集聚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配置。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着力破除传统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中的体制性障碍,通过政府事前制定发布标准,企业对标竞价,构建“公开透明、规范高效”的新型招商模式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坚持亩产论英雄。明确企业投资项目亩均税收等“硬约束”控制指标,以土地利用效率为核心,完善奖惩倒逼机制,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坚持改革提速度。政府通过事先明确承诺事项清单和内容,实施“承诺制”,减少项目开工审批环节,最大限度提高建设速度和效率。

(四)坚持全过程监管。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指导,完善监管服务体系,建立企业承诺信用评价管理机制,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失信主体惩戒力度,营造“守信者受益、失信者受限”的社会氛围。

三、实施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对工业类(含M0新型产业项目)、仓储类、研发总部类用地推行“标准地”制度,须核准的或特殊管理的项目除外。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区域总体评价。在全区范围内,各行业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做好区域能评、区域环评、区域水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雷电灾害风险评估、交通影响评价、一次性压覆矿产资源调查等事项的区域评价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区域评价情况,结合产业导向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并向社会公开。

(二)建立控制指标体系。根据《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要求,结合区域情况和行业要求,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规划利用指标、能耗标准和环保标准等相关控制性指标。区商务局牵头做好各区域控制性指标的统筹工作。

具体地块出让前,区各相关部门根据项目用地“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明确具体标准后,出具书面意见,经区工业用地招拍挂联席会议通过,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具体地块有特殊指标要求的纳入“标准地”项目管理协议,实施公开出让。“标准地”供应后,项目业主与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管委会签订“标准地”项目管理协议,并与温州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三)实行审批承诺制度。由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梳理承诺事项清单,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温政办〔2018〕97号),牵头出台告知承诺实施方案。“标准地”出让后,项目业主与管委会签订“标准地”使用承诺书及项目管理协议,企业实行承诺制审批,各审批相关部门凭鉴定的相关承诺书在2个工作日内直接做出审批许可,企业作出的承诺应由管委会通过指定场所、媒体向社会公开。企业也可以要求按正常流程审批;要求按正常流程审批的,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8〕88 号)及我区实施方案,由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窗服务”。

(四)强化监管服务体系。区住房与建设局会同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牵头制定项目建设过程监管的具体办法。相关部门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项目业主按照承诺标准及建设方案组织施工。项目业主要通过在线平台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勘察、咨询、设计、测绘、检测成果和施工、监理情况;各相关部门要提前介入指导服务;区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M0 新型产业项目建筑方案设计的指导把关。各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落实专门的监管力量;因监管不到位而造成企业损失的,将追究相关部门责任。

(五)落实联合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依项目业主单位申请,根据企业投资项目联合竣工验收30天实施方法,由区住房与建设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照承诺标准,依法依规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各相关部门在申报资料收集齐全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意见。竣工验收合格的,给予办理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手续;未通过竣工验收的,由相关主管部门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投产后,在约定期限内,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保标准等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通过验收的,给予换发不动产权证;未通过验收的,督促指导其限期整改。项目达产验收通过前,企业股权不得变更,不动产权不得转让。达产联合验收的具体办法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制定。

(六)实施信用管理措施。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具体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制定管理的具体办法。实施“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全过程信用档案管理,对企业“标准地”承诺兑现结果进行信用评价,引导相关单位采用评价结果作为差别化用水、用电、用能、用地的重要参考,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对未兑现承诺的,采取没收履约保证金、补齐承诺税款等措施;对严重失信的用地企业,采取“一票否决”式的信用联合惩戒;对如期履约、亩均税收高、示范效应好的企业,按规定给予相关扶持。

五、工作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8年5月-10月)。出台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工作部署会议,进行全面部署。

(二)重点攻坚阶段(2018年10月-11月中旬)。区内各相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制定具体举措,制定实施审批承诺、过程监管、竣工联合验收、达产验收和信用管理的具体办法。全面启动全区范围内区域评价,明确相关控制性指标,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11月12日前完成上述工作。因特殊原因导致区域评价无法按时完成的,需向区管委会提交书面说明及区域评价工作的实施方案。

(三)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1月中旬-12月中旬)。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工业项目用地“标准地”供应。对推进阶段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各相关部门要做好跟踪指导。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2月下旬)。进行认真总结和评价分析,对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进行交流推广。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各项工作措施,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等配套文件。国土资源分局、商务局牵头做好“标准地”制度的具体实施工作,党政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经济发展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国土资源分局、行政审批局、住房与建设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安监局、公安消防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土地储备中心、市场监管局等相关单位要各司其职,按本方案要求落实相关工作。对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中遇到的重大事项,由区管委会副主任牵头协调解决。

(二)加强督查考核。国土资源分局、商务局会同党政办公室督查处对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及时督促检查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

(三)实施容错免责。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温委办发〔2016〕107 号)文件精神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四)强化评估总结。采取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标准地”制度改革工作试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企业感受等进行综合调查,并根据调查情况,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标准地”制度。

 

附件:1.“标准地”具体项目实施流程

2.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推行标准地制度工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任务

内容和要求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1

牵头推进“标准地”制度实施工作

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项工作职责、时间节点,开展

工作督查,总结评价工作成效。

国土资源分局、商务局

党政办公室、派驻纪检监察组、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税务局、行政审批局、住房与建设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安监局、公安消防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土地储备中心、市场监管局

2

明确特殊管理项目清单

11月12日前,明确不适用“标准地”制度的特殊管理项目清单。

经济发展局

安监局、公安消防分局

3

完成区域

总体评价工作

11月12日前,完成区域评价工作,提出相关准入要求和负面清单。

商务局

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分局、住房与建设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公安消防分局、安监局

4

指导各地制定控制性指标

11月12日前,制定“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商务局

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国土资源分局、住房与建设局、交通市政环保局

5

出台审批承诺

具体实施办法

11月12日前,出台审批承诺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各地开展“承诺制”和“一窗服务”工作

行政审批局

经济发展局、国土资源分局、住房与建设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分局、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税务局

6

项目建设过程指导监督和联合竣工验收

11月12日前,出台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和竣工联合验收工作办法。指导各地根据“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张、谁监管”的原则,开展核查和监管;指导各地在项目竣工后相关部门对照承诺和标准,进行一次性联合验收。

住房与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公安消防分局、安监局、交通市政环保局、国土资源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7

项目达产验收

11月12日前,出台达产验收工作办法,指导各地在项目投产后,对照承诺指标进行一次性联合达产验收。

经济发展局

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交通市政环保局

8

落实信用管理

11月12日前,建立“标准地”企业投资项目信用评价体系和严重失信名单制度,并将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的承诺兑现情况纳入温州市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

经济发展局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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