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18-02251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 |
成文日期 | 2018-11-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浙集(开)办〔2018〕112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准入便利化、规范化水平,营造法制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温委发〔2018〕9 号)和《温州市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工作方案》(温政办〔2018〕31号)精神,现就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大会和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改革攻坚突破年”和“营商环境提升年”主题,坚持问题导向,纵深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实涉企证照事项扩面整合、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便利化、“证照分离”等系列改革举措,切实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进一步优化开发区营商环境。
二、工作举措
(一)试点和推进“证照分离”改革。
1.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按照行政审批“能整合的尽量整合、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减掉的坚决减掉”原则,积极探索“照后减证”,全面清理规范98项行政许可事项,其中取消审批4项,审批改备案2项,告知承诺21项,提高透明度和可预期性37项,强化准入34项。加强“证照分离”综合窗口人员培训,积极对接省市相关部门下放权限,进一步梳理备案、告知承诺、强化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方案,并形成指导手册,方便群众办事。
完成时限:6月底前。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交通市政环保局、文教体工作局、住建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局、质监分局。
2.总结“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经验。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全面破解市场主体“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给全市推广提供借鉴作用。
完成时限:10月底前。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交通市政环保局、文教体工作局、住建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社保分局、质监分局。
3.探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98项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情况,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其中对划入行政审批局的事项实行批管分离)原则和要求,逐项明确监管责任划分,强化行政监管,提高监管效能,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
完成时限:12月底前。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责任单位:经发局、财政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分局、交通市政环保局、文教体工作局、住建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社保分局、质监分局。
(二)扩面整合涉企证照事项。
1.推行涉企证照“一窗通办”改革。凡办理企业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的涉企证照事项(含工商登记及其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和备案备查类事项),受理和出件均可统一在市场准入窗口,通过合理归类、分步实施的方式,加强归集统一、流程优化和信息共享,做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分类审批、限时办结出件”,达到办理涉企证照“一事一窗一次”的效果。
完成时限:9 月底前。
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党政办(大数据管理中心)、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局、文教体工作局、公安分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财政局、交通市政环保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水利局、商务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社保分局、国土资源分局、质监分局、开发区海关、龙湾电信分局。
2.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加强部门协同,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从受理到领取税务发票)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中,名称预先核准 1 个工作日内办结,企业设立登记 2 个工作日内办结,刻制公章 0.5 个工作日内办结,人民银行开户许可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税务部门申领发票 0.5 个工作日内办结。完成时限:6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税务局。
3.完善“证照联办”、“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完善“证照联办”改革,增加联办事项、优化联办程序。进一步扩大证照“跨级联办”范围,在全区范围内向更多部门推进。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扩面,实行“二十四证合一”。深化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推进“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广泛应用。推行外商投资企业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受理模式。
完成时限:10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党政办(区大数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局、行政审批局、公安分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文教体工作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水利局、商务局、住建局、社保分局、公安消防分局、开发区海关、其他根据改革需承担具体任务的单位。
4.优化涉企证照窗口服务。加快推进涉企证照事项向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集中,拓宽途径,配足配齐窗口人员。加快推进“八个一”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行绿色通道、智能自助,增强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办事体验。加强咨询、导办功能,电话咨询和窗口受理分设,落实首问责任、痕迹管理、规范答复等制度。推进政银合作银行代办网点扩面,全区范围内新增代办网点5个。
完成时限:10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党政办(大数据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局、行政审批局。
(三)深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便利化改革。
1.推进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6 月底前,实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时间从 3 个工作日压缩到 1 个工作日。实施住所登记申报承诺制,完善住所和经营范围负面清单,并实施动态管理。实施企业名称“自主申报+承诺制”,探索取消名称预先核准环节,推出可选企业名称库,允许企业在网上一次申报 3 个名称。
完成时限:12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党政办(大数据管理中心)、经发局、住建局。
2.推进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简易化。建立简易注销登记和一般注销登记配套制度。优化企业注销登记流程,对符合简易注销程序且公告期内未被提出异议的企业,在2个工作日内依法作出准予简易注销登记的决定。
完成时限:6 月底前。
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税务局、财政局、社保分局。
3.实施“审核合一”登记制度。按照“简化程序、提高效率”的要求,企业登记全程均由同一登记人员负责受理、审查、核准等各环节业务,实行“审核合一、一人通办”。
完成时限:4月底前。
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一)谋划启动阶段(2018年8月底前)。牵头单位逐项明确改革任务分工、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区级部门对接,形成改革方案书面材料;召开工作推进会和协调会,部署改革任务,各部门细化改革措施和工作要求。
(二)深化推进阶段(2018年8月初至2018年10月底)。
改革措施全面实施,各部门做好政策讲解,跟踪落地工作;听取和搜集群众和企业意见建议,形成优化、深化改革措施的建议;有关部门配合市级部门组织召开媒体通气会,将新政策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11月初至2018年12月底)。
做好全面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改革总结工作,及时梳理和提炼工作推进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推进改革各项举措落地见效。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有序有力的推进态势。
(二)强化氛围营造。各部门要多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提高公众对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改革系列举措的知晓度,鼓励和引导全社会参与,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告改革配套措施。
(三)强化督查考核。各部门要将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改革作为“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相关进展和落实情况纳入管委会2018年度绩效考评。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已出台政策清单化表格化管理机制,建立商事领域便利化评价机制,探索形成与企业体验度、获得感相匹配,真实反映举措落地、服务质量、市场环境的评价指标体系,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发布,督促各地对标先进、找准差距、补齐短板。
(四)强化责任追究。对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于积极推进改革工作,但由于改革的不可预见性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出现问题、矛盾的,根据《温州市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办法(试行)》(温委办发〔2016〕107号)精神进行容错免责处理。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