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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18-02253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8-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浙集(开)办〔2018〕126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8-12-03 09:31:35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局(室)、街道办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

    为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区创建,完善我区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校长(园长,下同)管理机制,提高校长队伍专业化水平,构建现代学校制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中组部教育部《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8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试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出发点,通过体制机制改革,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激发校长队伍活力和创造力,引导校长走专业化、职业化发展道路,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管理水平高的中小学校长队伍,为全力打造“市区教育高地”和现代化滨海新城建设提供智力支持。

二、实施原则

(一)坚持校长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原则。明确校长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注重校长规划学校发展、营造育人文化、领导课程教学、引领教师成长、优化内部管理、调适外部环境等专业能力的提升,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和去行政化改革,拓宽校长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

(二)坚持校长负责制,学校自主办学原则。完善校长任职条件和任用办法,构建现代学校制度,执行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进管办评分离改革,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

(三)坚持校长梯队培养,分级聘任原则。建立独立的校长职务通道和专业的职级评定标准,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校长进行综合评定、分级聘任。坚持分层培养,并充分发挥优秀校长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优秀校长从优质学校向薄弱学校流动,推进基础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校现任正职校长;全区公办幼儿园现任正职园长参照执行。

四、职级设置

校长职级分为特级、高级(一、二、三档)、一级(一、二、三档)、二级(一、二档)等四级九档。特级校长数量原则上控制在全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的10%以内,高级校长数量原则上在全区中小学校长总人数30%以内,并兼顾各级各类学校的办学特点和实际。

高级一档、二档、三档按20%40%40%比例设置,一级一档、二档、三档按30%40%30%比例设置,二级一档、二档按50%50%比例设置。

五、任职资格与基本条件

(一)任职资格

中小学校长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基本任职条件和专业要求。受聘正职校长岗位,原则上应当具有两年及以上副职校长岗位任职经历。德才和业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任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职业素养和实践经验,熟悉中小学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质量观和人才观,了解和掌握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规律,业界声誉好。

3.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为人师表、关爱学生、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富有教育情怀,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六、选拔聘任方法

(一)实行校长选聘制。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区教育主管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20173)和有关规定,采取学校内部推选、外部选派、竞争(聘)上岗、公开选拔(聘)等方式进行选拔聘任校长。逐步取消中小学校长行政级别,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原则,学校现任干部所参照的级别继续保留,实行档案管理。

(二)实行校长聘任任期制。校长聘任应与中小学学制学段相衔接,每次任期一般为36年,原则上同一岗位连续任职不超过12年,确因工作特殊需要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任职年限。

(三)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中小学校长任期目标,应当贯彻党和国家对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要求,体现学校办学规划、课程建设、教学质量、德育建设、教师队伍、管理创新、安全稳定和党的建设等内容,注重打基础、利长远、求实效,具体内容根据学校实际确定。任期目标在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家长等方面意见后,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报区教育局备案,并在校内公布。

七、职级评定方式

校长职级评定按照每三年开展一次,每年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定档的方式实施。

(一)明确校长职级任职年限。申报各职级校长应具备最低累计校长任职年限,其中二级满3年、一级满5年、高级满7年、特级满9年。校长原任正职年限按实计算,任副校长(含校长助理)的年限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在教育行政部门任正股级干部、在学校任党支部(总支)书记的,按正职校长计算任职年限,在教育行政部门任副股级干部、在学校任党支部(总支)副书记的,按二分之一折算成正职年限

(二)建立校长职级评审制度。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中小学校长职级评定委员会,负责对高级及以下校长职级进行评定,评定委员会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知名校长、优秀教师代表、社会知名人士等组成。评审一般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述职与评议、考核与评鉴、评审与推荐、公示与确认等环节进行。由教育部门配套出台校长职级制改革及校长职级首次评定工作方案,开展校长职级制评审、认定、考核和奖励等工作,并报市教育局备案。特级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报市教育局评审。

(三)鼓励校长任职交流。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全区教育系统的实际,每年对部分学校校长进行适当交流。凡愿意交流到相对薄弱学校的中小学校长,在评级中优先考虑。

八、激励保障

(一)建立校长职级制考核制度。完善校长考核机制,实施职级制校长奖励制度,职级制考核与校长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具体实施方案参照市直公办学校标准,由区财政、人力资源、教育部门另行制定。

(二)建立经费预算制度。校长职级制奖励总额按职级序列在绩效工资总量外予以单列,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发放。校长职级制奖励享受对象为在职在任在岗的校长,离开校长工作岗位后不再享受职级考核奖励待遇。实行校长职级制后退休的校长,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退休手续。

九、考核监督

(一)完善校长业绩评价制度。实行校长年度工作目标综合考核和聘任期考核双轨制考核评价办法。年度考核和聘任期满考核,按照校长职级管理权限由教育部门负责。校长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档次,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校长总数的25%,其他等次不设比例。年度考核、聘任期满考核作为评级晋档、确定职级奖励发放数量、续聘的重要依据。

(二)实行校长评级晋档制度。校长职级定级实行逐级晋升制度,首次受聘为校长职务,若未经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评定的,采用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间不评定校长职级,试用期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从二级二档开始认定相应职级。如已经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职级评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聘任;非初任校长年度考核1个优秀或累计2个合格等次,可在职级内晋升一个档次。任期内考核所获优秀等次,可以作为晋升高一职级的优先条件。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降一档聘任;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者,解聘其校长职务。

(三)建立校长退出机制。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因德、能、勤、绩、廉与所 任职务要求不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 职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决定不及时不得力的;

    2.存在师德禁行行为,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伦理道德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年度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者教学质量连续两年排名同类学校末位的;

    4.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5.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调整或者处理的。

(四)严格对校长的监督和审计。管委会教育督导室依法依规做好对学校的综合督导和专项督导,组织家长、学生、社会参与对学校的督导和评价。完善学校内部治理体系,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发挥教代会、学代会、家委会等各类组织在民主管理中的作用。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责任制,对履职不力的校长,按规定予以问责,对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校长严格按党纪国法予以处理。校长因聘任期满、调动、轮岗、退休、辞职、解聘或学校撤销合并等原因离任的,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十、组织领导

加强对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组成的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推进各项工作落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协调和组织实施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做好校长后备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及校长聘任、交流、监督、培训等工作,组建校长专业发展智库,从全国聘请知名专家担任顾问,为校长职业发展搭建起高端、专业的助推平台。区财政、人力资源等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和联席会议要求做好相应工作。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附件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

 

为顺利推进我区校长职级制改革工作,完善校(园)长选拔任用办法,加强校(园)长队伍专业化建设,扩大学校自主办学权,积极推行管办评分离改革,促进我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职级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长:董学德

副组长:区文教体局主要负责人

  员:区党政办、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局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文教体局),文教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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