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索引号 1008003015157/2018-02254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经开区
成文日期 2018-12-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浙集(开)办〔2018〕125号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深化丧葬礼俗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03 09:38:36 来源:经开区 浏览次数: 字号:[ ]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深化丧葬礼俗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 

深化丧葬礼俗整治活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尚,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和《温州市移风易俗改革攻坚年行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整治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群众丧葬观念、革除丧葬陈规陋习、倡导文明节俭丧葬新风为目标,进一步规范丧葬礼俗操办具体事宜,遏制丧事大操大办和封建迷信活动、整治丧事活动扰民为主要内容,教育和引导广大干部群众树立厚养薄葬、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社会新风尚,为我区构建生态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人文环境。

二、主要内容

丧葬礼俗整治内容主要包括:市民办丧“七个严控”和“六个禁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等带头革除殡葬陋习、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殡仪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等。具体为:

(一)引导市民操办丧事遵守“七个严控”、“六个禁止”。

“七个严控”:1.严控丧事殡期。丧事殡期原则上不超过3天(72小时),2.严控烟花爆竹。丧事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不超过6响,分别为出殡时“出门炮”3响,“回山炮”3响;3.严控花圈数量。丧事活动期间,花圈(含遗像花圈、电子花圈)、花篮、遗像塔总数不超过5个,遗像花圈直径不超过2米,一般花圈直径不超过1米,花篮高度不超过1.2米,遗像塔高度不超过2米;4.严控殡仪服务。办丧过程中吹打班等殡仪服务总人数不超过13人;5.严控餐饮标准。丧事活动期间,平时用餐仅限于工作人员、直系亲属,且不超过5桌(每桌限10人,餐费标准不超过500元)。倡导不置办出殡酒席,如需置办,酒席总数不超过20桌(每桌限10人,餐费标准不超过1000元);6.严控礼品发放。丧事活动期间,不准向送殡人员发放现金,送殡纪念品发放价值每人不超过20元;7.严控送殡车辆。火化时往返殡仪馆的车辆和出殡(送殡)车辆不超过5辆,倡导租用大车或拼车。

“六个禁止”包括:1.禁止在广场、道路、学校、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堂灵棚、摆放花圈花篮、念经做道场、唱诗班等丧事活动;2.禁止在丧事活动中租用非法改装的花车(鼓乐车)、使用非法改装电子花圈车(电子屏幕车)和其他丧葬陋习行为;3.禁止火化、出殡、回山沿路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出门炮”、“回山炮”除外)和使用电子礼炮、烧撒纸钱、播放哀乐、吹号奏乐,禁止在家守灵期间、祭扫活动中非法燃放烟花爆竹;4.禁止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或超范围售卖纸人、纸马、冥币、纸扎别墅等封建迷信丧葬用品;5.禁止非法新建、翻新私坟和骨灰装棺再葬;6.禁止在丧事期间组织草台班子、民间乐队等表演团队开展低俗、扰民的表演活动。

(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带头革除殡葬陋习。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和各街道、部门单位聘用人员在丧事活动中,除执行“七个严控”、“六个禁止”外,还要遵守“五个规定”,即:1.不准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借机敛财;2.不得使用公务车辆或安排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参与办丧、送殡活动;3.出殡酒席置办总数不超过10桌(每桌限10人,餐标不超过1000元);4.除直系血亲、旁系血亲、姻亲外,不得参加丧事期间的平时用餐、出殡酒席和守夜活动,不参加违规办丧吊唁活动;5.操办祖父母、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及子女的丧事活动时,要严格执行操办丧事报告制度。同时引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丧事活动中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三)开展丧葬用品市场集中整治。对全区范围内的丧葬用品市场进行全面清理和整顿,严厉打击制造和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严格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严厉查处花店、丧葬用品店、电子殡葬用品经营户超范围经营、占道经营、无照经营等行为,倡导使用文明、简约的丧葬用品。

(四)加强殡仪从业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加强对择日子、看风水、丧事专业代办等人员,鼓乐队等表演团队人员,冰柜、车辆等丧事用品经营人员,以及教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管,要求他们积极支持配合丧葬礼俗整治工作。严格执行宗教活动必须在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的规定,对违规参与丧事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的僧尼、教职人员等宗教人员及时予以制止和查处。

(五)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各街道要加快建设丧事集中办理场所。加快政府投资的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鼓励有条件的村居探索建设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引导社会资金参与骨灰堂建设,逐步改变以骨灰占地墓葬为主的局面。公益性骨灰堂建成后,覆盖区域内不再审批、扩建或新建生态公墓。

三、工作制度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村居要建立健全信息情报网络,建立一支由村干部、网格员、驻村干部、联村领导组成的丧户信息报送队伍,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收集丧户信息,并立即上报到街道丧葬礼俗整治办公室和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组;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出具丧户死亡证明后即时将死亡信息报送到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组;各街道、村居还要成立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监督员队伍,形成一张纵向由监督员、村干部、网格员、驻村干部、联村领导组成,横向由村居、辖区卫生院、殡仪服务中心等单位联动的信息收集报送网络,由所在街道负责汇总后上报办公室和整治组。

(二)建立事前告知制度。各村居掌握丧情信息后,要第一时间上门告知丧户遵守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各街道在办理丧葬手续时,要告知文明办丧的相关事项,与丧户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街道、部门单位聘用人员操办丧事的,还要及时告知“五个规定”,并如实填报《开发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操办丧事报告表》,各街道要于每月底将报告表汇总报送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组备案。同时,在管理过程中要与村两委干部、教职人员、丧葬用品经营户、丧葬业从业人员等签订《文明殡葬承诺书》。

(三)健全事中监管制度。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结合骨灰流向跟踪管理制度,加大对丧事殡期、办丧规模、出殡时间、出殡路线等管理力度,建立健全丧事活动管理档案,对从公民亡故到丧事办理完毕,实行全程跟踪监督、跟踪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丧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听劝阻、无法制止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特别是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街道、部门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与的违法违规办丧行为,要在24小时内报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整治组。

(四)落实事后处理制度。对丧户违法违规办丧,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违法违规参加丧事活动,殡葬用品经营户和殡葬其他从业人员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经查实按以下方式予以处理:1.违反公安、民政、综合执法、民宗、规划、国土、住建、交通运输、农林、文化、环保、安监、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置;2.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违反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予以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并与年终考核考绩相挂钩,临时聘用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由用人单位一律予以解聘或辞退;3.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办丧现象,在《今日开发区》、《浙南产业集聚区》报等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五)建立督查考绩制度。区党工委、管委会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列入今年重点攻坚项目,并作为重点攻坚工作列入各街道和有关部门的年终考核。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建整治组,对各街道、各单位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形成检查通报,对措施不力、责任不实、成效不突出的要限期整改。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成效不突出的,严格实行责任追究,确保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四、实施步骤

(一)深入调研,全面部署(2018年10月底前)。各街道、

区直属有关单位要建立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组织机构,组织人员深入基层,全面了解当前我区丧葬礼俗整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研究梳理出对策措施,制订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行动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形成街道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体联动的殡葬改革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2018年11月底前)。区里将适时召开动员大会。全区要深入开展各种形式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载体,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先进典型,宣传弘扬优秀殡葬文化,引导全区广大干部群众支持、参与殡葬改革工作,充分营造浓厚氛围。

(三)集中整治,深度推进(2018年11月底-2019年2月底)。根据进一步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强化丧葬礼俗整治各项举措,深度推进,强化日常监管,形成高压态势,违规事件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加强信息交流,开展经常性的巡查和督查,及时处置各类违规事件和突发性事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四)巩固提高,常态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健全工作机制,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长效管理机制,不断加强常态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丧葬礼俗整治领导小组,由区党工委副书记担任组长,负责牵头抓总;区党工委有关领导担任副组长,督促指导联系街道和分管部门落实相关任务;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和整治组,负责日常指导协调、宣传教育和整治督查等工作。各成员单位和街道要发挥主体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强化“区、街、村”三级联动,全面履行属地责任。各街道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要及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特别是各街道要组建一支由联村领导、相关部门基层站所人员、综治办人员、社会事务管理办人员、驻村干部、网格员和村居主要干部、村老协成员等人员组成的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队伍,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此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管到位,全力以赴把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二)加强联动协作。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街道、区直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区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沟通协调,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和矛盾,要按照区丧葬礼俗整治办公室的意见,认真抓好落实,做到不扯皮、不推诿,真正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统一指挥、协调有力的工作机制,要指导各村居将文明办丧相关规定写入村规民约,建立红白理事会,统一制定本辖区红白理事会制度或章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引导村级组织对丧事活动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在整治活动中发挥榜样示范作用,带头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广播和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加大对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各地的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党员干部违规活动的曝光,树立正反面典型。要以文艺队演出、志愿者劝导、公益广告宣传等形式,形成整治工作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破除丧葬陋习,自觉执行“七个严控”“六个禁止”和“五个规定”,形成整治工作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自2018年12月22日起施行

 

附件:浙南产业集聚区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浙南产业集聚区深化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

小组名单

 

组  长:黄定恩

副组长:黄伟龙、张福祯、谢忠诚、金旭东、潘国杰、董学德、朱城、姜益祥、赵立强

成  员:党政办公室、组织宣传部(文明办)、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财政局、文教体工作局、公安分局、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住建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市政环保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安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分局、总工会、团委、交警五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派驻纪检监察组分管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传组和整治组。办公室(设在组织宣传部,由组织宣传部部长兼主任),主要负责丧葬礼俗整治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宣传组(设在组织宣传部,分管宣传领导兼组长),主要负责丧葬礼俗整治的宣传教育,倡导移风易俗、文明治丧,利用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持续开展宣传,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对违规事件纪实曝光;整治组(设在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分管殡改工作领导兼组长),主要负责研究制定丧葬礼俗整治的有关监管制度、标准要求、办理流程、奖惩措施等,全面落实各项举措,实行全方位的日常督查和监管,及时处置各类违规事件和突发事件。同时,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从文教体、公安、交通市政环保局、海洋渔业与农林局、安监局、综合执法、市场监督管理、交警等成员单位中抽调1人以上,民政2人以上,组建整治组进行集中办公,配置专用车辆,实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开展全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1.党政办公室:  将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纳入各街道和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协调各街道和相关部门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工作。

2.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操办或参与丧葬礼俗活动的监督查处,对反有关规定的及时予以查处,将此项工作纳入作风建设常态化管理监督检查内容。

3.组织宣传部: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等操办或参与丧葬礼俗活动的监管,将领导干部的丧葬礼俗整治工作表现情况列入干部考核内容,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有关规定的领导干部予以组织处理。牵头制定全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宣传方案,积极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突出宣传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有关规定等,大力宣传文明节俭办丧新风,对违法违规办丧案件纪实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将丧葬礼俗纳入“五美”乡村创建内容。牵头负责对参与丧事活动的教职人员的教育监管,协同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教职人员在丧事活动的违规行为。

4.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协调人大代表遵守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有关规定。协调政协委员遵守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有关规定。

5.财政局:负责落实丧葬礼俗整治工作专项经费。

6.文教体工作局:组织指导离退休教师、学校教职员工、学生广泛深入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宣传工作;负责民间鼓乐队等教育监管;配合做好丧葬礼俗整治宣传工作,传承弘扬优秀丧葬礼俗。

7.公安分局:牵头负责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对丧事活动中违规播放高音喇叭、哀乐噪音等行为的查处工作,严厉打击丧事活动中聚众赌博行为,及时查处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干扰、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威胁人身安全的事件,严肃查处出殡阻塞交通、妨碍公共秩序行为;配合做好非正常死亡人员的丧葬手续办理。

8.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全区殡葬管理整治工作,联合有关单位制止和处理违反殡葬管理法规的行为;及时掌握全区丧户信息,做好事前劝导、事中监管和殡葬服务工作,为丧户提供文明优质的服务;加强对各医疗机构的宣传教育,配合做好丧葬手续的办理和丧葬礼俗整治工作的宣传。

9.住建局:协助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占用土地乱建坟墓等非法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管与查处。

10.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强对公园广场、道路、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丧事活动的管控,加大对占道搭棚办丧、占道经营丧葬用品、抛撒纸钱等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广告车辆的管理,配合民政局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乱建坟墓等殡葬设施的行为,负责对丧事活动中污损市政道路行为的查处。

11.交通市政环保局:负责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办丧行为。

12.海洋渔业与农林局:负责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依法查处非法使用林地、采伐林木等违法行为。

13.安监局:负责依法从严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1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丧葬用品市场专项整治,全面规范丧葬用品经营行为;加强市场管理,加大对全区花店、丧葬用品店(摊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取缔各类违法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加强对广告车辆的管理;加大对办丧活动中招待用餐、出殡酒席的餐饮卫生监管力度。

15.国土资源分局: 协助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占用土地乱建坟墓等非法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管与查处。

16.总工会:负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大力推进全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利用各自的宣传教育阵地,在工人队伍和妇女队伍中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倡导移风易俗。

17.团委:负责充分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宣传、组织、发动群众,大力推进全区丧葬礼俗整治工作;利用各自的宣传教育阵地,在团员青年队伍中开展丧葬礼俗整治宣传教育活动,倡导移风易俗

18.交警五大队:负责对办丧过程中加载额外设施车辆、存在安全隐患车辆、花车、鼓乐车、广告车等各类存在交通违法行为车辆的查处;同时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和举报受理工作,及时制止查处各类违反交通法规行为。

19.各街道:具体负责做好本地丧葬礼俗整治工作,承担第一责任。及时掌握本地丧户的相关信息,并做好事前劝导工作;加强对治丧过程的跟踪监督管理,引导丧户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及时劝阻并治理违规行为;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工作机制,深入持久地发动群众参与丧葬礼俗整治工作。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11月22日印发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