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18-02234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
成文日期 | 2018-04-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浙集(开)办〔2018〕31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浙南产业集聚区“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营商环境提升年宣传方案》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浙南产业集聚区“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营商环境提升年
宣传方案
为全面深化作风建设,全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展现新时代滨海产业新城,营造作风正气、改革锐气、发展朝气的营商浓厚氛围,根据省市相关精神,现制定浙南产业集聚区“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为主题的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宣传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根据市委十二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建设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开放包容的人文环境、宜居宜业的生态环境,举全区之力打造省市“营商环境提升”示范区。
二、活动时间
2018年3月至2018年12月。
三、主要内容
(一)全面提升营商环境宣传动员大会
在全区范围内召开营商环境提升年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
高认识,对营商环境提升意义、内涵做深刻解读,全面部署全区
“营商环境提升年”各项工作任务。(牵头单位:党政办)
(二)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开发区形象”解放思想大讨论
在全区各部门、街道范围内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开发区形象”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举办“互联网+政务”主题论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组织宣传部)
(三)“营商环境提升”直通车
线上: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微信公众号上开通营商环境提升直通车,各部门、街道公共平台同时设置 “营商环境提升”专栏,及时发布政策、宣传报道活动、受理投诉举报,受理一起,处理一起,反馈一起,体现“公开、公正、公平、高效、务实”的沟通协调机制。线下:成立营商环境提升巡查组,深入了解存在问题,做好协调督办工作。(牵头单位: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配合单位:党政办、纪委监察室、组织宣传部、商务局、行政审批局)
(四)营商环境提升“我来说”系列访谈
对部门以及街道一把手进行专题采访;广泛征求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群众对营商环境提升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全媒体等方式重点对部门、街道提升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和新做法进行宣传报道。(牵头单位:组织宣传部)
(五)“营商环境提升”成果展示。
开展营商环境提升“示范集体(窗口)”和“服务标兵”评
选。各部门、街道梳理典型做法和个人先进事迹,上报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推荐、成果展示、投票、专家评议等环节,评选营商环境提升“示范集体(窗口)”和 “服务标兵”。对典型做法和个人先进事迹汇编成册,并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报道。(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部门、各街道要高度重视营商环境提升宣传工作,形成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体系,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宣传重点,确定时间节点,落实责任人员,确保宣传工作有序开展。宣传工作纳入年终考核。
(二)突出主题,把握导向。要坚持正面宣传为主,舆论监督为辅,加大对营商环境提升工作宣传力度,区本级和相关合作主流媒体要开设报纸专栏、发表评论文章、制作系列视频、开设广播评论节目等,滚动报道营商环境提升情况,以典型事例和真实数据说话,广泛凝聚各方面力量,加快营商环境提升工作。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部门、街道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形成各部门、街道密切配合的工作态势,要创新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实现“营商环境提升”资源共享,积极营造良好宣传氛围。
附件:1.“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开发区形象”解放
思想大讨论实施方案
2.“营商环境提升直通车”活动方案
3.营商环境提升“我来说”系列访谈方案
4.营商环境提升“示范集体(窗口)”和“服务标兵”
评选活动方案
附件1
“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开发区形象”解放思想大讨论实施方案
经研究决定,开展“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开发区形象”解放思想大讨论。具体内容如下:
一、活动时间
时间:2018年3月下旬至5月中旬
二、活动内容
(一)查找问题。各部门、街道对照营商环境提升要求,查找本单位营商环境薄弱环节。
(二)征求意见。各部门、街道以座谈会、纸质征求等形式向服务对象征求意见。
(三)开展机关思想大讨论。每个单位集中召开一次以“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代表开发区形象”为主题的大讨论,科级领导干部每人要结合本单位职能、存在薄弱环节、征求到的意见建议撰写一篇营商环境提升相关文章(1000字以上),每个处室要结合处室职能提出至少3条以上意见或建议,在讨论会上进行集中讨论,为全区营商环境提升建言献策。
(四)举办主题论坛
举办“互联网+政务”主题论坛,拟邀请互联网信息专家、
政务服务专家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家代表、群众以及媒体代表共同探讨“互联网+政务”对营商环境提升的作用、做法。
(五)梳理汇总。每个单位结合前期查摆的问题、征求的意见建议、大讨论的成果等制定营商环境提升整改措施。
三、相关要求
各单位科级领导干部撰写的文章、处室职能提出的意见建议、制定的整改措施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组织宣传部,联系人:白海天 王建烁,联系电话86996692。
附件2
“营商环境提升直通车”活动方案
为助力营商环境提升,全面营造“人人关心营商环境、人人维护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现按照浙南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宣传方案要求,制定“营商环境提升直通车”主题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2018年3月下旬至10月底
二、内容形式
线上:区级层面、各部门、各街道均开设“营商环境提升”专栏,及时发布政策、宣传报道活动、受理投诉举报等。
线下:成立营商环境提升巡查组,深入了解存在问题,并做好协调督办工作。
三、具体做法
(一)建立投诉监督通道
投诉监督工作由区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牵头负责,设立专门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统一收集反映的营商环境问题,并以交办单的形式反馈各相关单位办理;媒体针对问题展开采访报道,促进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
(二)成立“营商环境提升”巡查组
成立以委领导为组长,部门负责人、两代表一委员、媒体代
表、企业代表为成员的巡查组,严格对照“深化改革优环境”11条措施、“执纪监督治怠政”的9条措施,以随机抽查的方式对相关部门落实措施情况进行督查,以定期走访的形式了解企业等服务对象需求和困难。
(三)建立定期通报协调机制
每个月10日左右,定期召开营商环境情况通报会,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每次通报会选取1-3个与营商环境提升“负面”典型案例进行点评通报,对消极怠慢或不作为情况进行曝光,对需要整改但没有落实到位的,由区纪委监察室介入调查督办。
联系人:联系人:人大(政协)工作联络室 孙鸽翎、李娜娜,电话:85851909。
附件3
营商环境提升“我来说”系列访谈方案
结合浙南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宣传方案,现制定全媒体栏目《营商环境提升“我来说”访谈》具体方案。
一、访谈主题
以“再造改革开放新优势、再创高质量发展新辉煌”为主题。
二、主要内容
(一)通过媒体开全媒体报道的方式,以一把手访谈、约请有关专家学者和工商企业界代表召开营商环境研讨会、宣传各有关部门近年来在打造营商环境方面的经验做法和新举措。
(二)征集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市民对营商环境提升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方位、多角度为营商环境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并提供智力支持。
(三)安排访谈计划,对集聚区管委会领导、部门以及街道一把手进行采访,通过系列访谈,营造一把手抓营商的良好氛围。
三、时间安排
2018年4月初至6月底。
(一)启动预热。以营商环境提升为背景,对栏目设置进行预告。
(二)持续传播。从4月开始,以每周一篇的频率进行内容设置发布,通过营商环境提升涉及的各个对象进行采访。
(三)总结报道。对活动总体情况进行综述报道。
四、宣传报道
(一)组建由温州电视台、温州日报、温州晚报、温州网、温州新闻网等记者组成的报道队伍,以纸媒、视频、网络等融合方式,实现采访内容多媒体覆盖。
(二)在《今日开发区》和《浙南产业集聚区》以及公众号开设专栏进行报道,并向中央网媒、省级媒体推荐转载。
联系人:组宣部新闻处 项凯凯 电话:88960395。
附件4
营商环境提升“示范集体(窗口)”和“服务
标兵”评选活动方案
根据营商环境提升年宣传方案,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一次“示范集体(窗口)和“示范标兵”评选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评选类别
主要分为“示范集体(窗口)和“服务标兵”两类,“示范集体(窗口)主要针对单位、部门以及窗口的优秀经验做法;“服务标兵”主要针对在营商环境提升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旨在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二、评选标准和范围
(一)“示范集体(窗口)”
全区各单位通过自荐和推荐等方式,以“深化改革优环境”十一条措施为具体标准,评选群众、企业评价高、服务态度好、效率高的单位。
(二)“服务标兵”
对“营商环境提升年”表现突出,业绩明显的先进个人,重点打造个人模范样板。
三、评选原则
(一)面向基层原则。主要以面向和群众、企业接触的部门、窗口等组织,确保评选出的对象有很好示范作用,让群众直接参与评议。
(二)公平公正原则。评选过程要严谨、规范、公开,务实、节俭,评选要置于社会监督之下,真正把群众认同度高的对象评选出来。
(三)好中选优原则。在评选对象总数固定的前提下,要高标准、高要求,确保评选活动的精准性、代表性和科学性。
(四)服务优先原则。重点评议服务部门,评选过程中需要群众、企业配合参评的,以不干涉具体经办事宜为原则,不给群众、企业办事有干扰。
四、评选办法和程序
为切实加强对本次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浙南产业集聚区营商环境提升“示范集体”(窗口)和“服务标兵”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区活动组委会),区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行政审批局)具体负责评选事宜。
(一)宣传发动。在区报纸、区门户网站、浙南产业集聚区微信公众号、温州网等平台上统一发布评选通知,公布评选标准、推荐办法和时间节点,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在本辖区、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各界积极参与评选。
(二)组织推荐。各单位要组织好推荐工作。群众可在审批窗口设置的“示范集体”(窗口)和“服务标兵”意见箱或微信公众平台进行推荐。
(三)初评审核。各单位在推荐的基础上,按照评选标准组织人员进行初评,对拟推荐的候选集体或个人进行初审。 经初审后,各单位要按照要求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窗口)或个人1-3名。
(四)实地走访。区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群众代表、媒体代表、专家代表通过实地访问、民意调查等方式走访候选对象进行实地查看了解。
(五)复评审核。区活动组委会对各单位推荐上报的候选名单,特别是营商环境“示范集体”要进行提升成果集中展示、综合评议。
(六)综合投票。一是网络投票。将候选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浙南产业集聚区微信公众号进行投票。二是公众投票。区活动组委会将邀请媒体代表、“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市民代表等若干名各界代表进行投票。三是组委会投票。区活动组委会召开第二次评审会,对候选对象进行等额投票。网络投票、公众投票、组委会投票结果以百分制核算,分别占比20%、30%和50%。
(七)评选审定。区活动组委会将根据网络投票、公众投票、组委会投票结果与评委评审意见进行综合评定,确定对象。
(八)表彰公布。根据区活动组委会综合审定结果,报管委会领导同意后,对评出的对象予以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评选重要意义,把评选过程作为抓营商环境提升的重要抓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紧密结合近年来开展的系列评选以及创先争优等活动,务必做到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将群众真正认可、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对象推选出来。
(二)严格审查,确保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工作的程序,把好材料关、审核关和考察关。事迹材料要做到有的放矢,有具体措施和内容,评选过程要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流程。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对“营商环境提升”先进集体(窗口)和个人评选进行广泛宣传,让群众真正认可,切实感受到营商环境提升带来的成果。
联系人:行政审批管理局陈蓁,电话:85851220 。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