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15157/2018-02237 | ||
组配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经开区 |
成文日期 | 2018-06-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浙集(开)办〔2018〕55号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局(室)、街道,直属企事业单位:
《2018年度全区效能处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
2018年度全区效能处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区党工委、管委会“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活动,提升“效能革命”,切实转变干部作风,全力优化营商环境,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区效能处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和“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活动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突出营商环境重点,开展多维度、动态化的监督评议,着力提升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勇当深化改革排头兵,争创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二)评议对象和评议人员
双评议活动评议对象为部分效能处室和有关基层站所,重点突出与群众生活、企业生产、公共服务、社会发展和涉及营商环境、项目推进等密切相关的机关处室和基层站所(具体名单见附件1、附件2)。
评议人员由办事服务对象、企业负责人(突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规上企业)和社会各界代表组成。
(三)评议内容
1.围绕中心、服务发展情况。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是否扎实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推进“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活动,从严管理干部队伍。
2.公开透明、依法办事情况。是否按照法律法规、法定程序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管、服务职责;是否按规定公开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服务承诺等事项;是否认真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深化改革优环境”十条措施,最大限度推行惠企便民制度措施。
3.提升效能、优化服务情况。是否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企业扩大再生产、企业日常服务监管等工作中存在不敢担当、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以及“蜗牛工程”“只微笑不服务”等问题;是否存在态度生冷硬、漠视企业群众的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等问题。
4. 廉洁履职、公平公正情况。是否存在对企业执法过程中“刷存在感”、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是否存在涉企优惠政策落地“中梗阻”、优亲厚友等问题;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搭股经商、强制暗示企业购买指定产品及服务等各种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行为。
二、职责分工
双评议活动在党工委、管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纪委(监察室)、
机关党委负责总协调,评议办(评议办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3)设在纪委(监察室),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
评议办负责牵头抓总,协调有关牵头单位抓好区本级评议各项工作落实;
纪委(监察室)负责组织基层站所评议活动;
机关党委负责组织效能处室评议活动;
综治办负责组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
三、评议办法
2018年度效能处室评议活动评议办法详见附件4。
2018年度基层站所评议活动评议办法详见附件5。
四、结果运用
(一)双评议活动结果纳入效能处室和基层站所在区级主管部门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体系。
(二)对效能处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中产生的6个满意参评对象(效能处室和基层站所各3个)将作为先进典型进行宣传。排名各末2位的参评对象将列为后进整治对象,并予以通报批评,约谈其主要负责人。连续2年排名末2位的参评对象,或被评为本年度不满意的参评对象,建议有关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对其主要负责人予以组织处理,并且不满意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全区相关年度工作会议上作表态发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本单位评议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层层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要认真对照本方案,制订本单位全员参与评议的工作方案,主动开展评议活动。要经常性开展自查自纠,将群众反映的不满意意见作为整改重点内容,明确责任、限时整改,并接受群众监督。要强化责任追究,对存在作风和服务方面问题、损害办事群众利益的人和事要实施“一案双查”,严肃追责、严格问责。
(二)形成工作合力。评议办要加强对评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和指导。各牵头单位要根据责任分工,认真制订评议细则,拓宽意见收集渠道,抓好不满意件的回访工作,强化过程的监督和整改落实,切实抓好日常服务评价工作。参评单位要紧密结合行业和工作特点,全面动员部署、整改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承担“最多跑一次”改革等重点工作牵头任务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责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三)严肃参评纪律。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评议工作要求和纪律规定,严禁少报、漏报、瞒报、假报服务数据;严禁篡改、隐匿、泄露办事群众信息;严禁打听、索取参评人员名单。对出现有关问题的,一经查实,有关评价内容直接计零分,并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报刊、网络等媒体作用,解读本单位和参评对象的职责范围、分析解答群众疑问、宣传作风建设中涌现出的好做法、新成效,在醒目位置设置参评单位亮相牌,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强对评议活动的宣传报道,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附件:1.2018年度效能处室评议活动评议对象名单
2.2018年度基层站所评议活动评议对象名单
3.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效能处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活动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4.2018年度效能处室评议活动评议办法
5.2018年度基层站所评议活动评议办法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经开区、瓯飞)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5日印发
附件1
2018年度效能处室评议活动评议对象名单
序号 | 所在单位 | 处室名称 | 序号 | 所在单位 | 处室名称 |
1 | 经济发展局 | 工信处 | 11 | 审计局 | 审计处 |
2 | 科技局 | 知识产权处 | 12 | 海洋渔业与农林局 | 区动物卫生监督所 |
3 | 财政局、地税分局 | 纳税服务科 | 13 | 安监局 | 危化与矿山监管处 |
4 | 人力资源局 | 工伤与仲裁处 | 14 | 水利局 | 水利处 |
5 | 文教体工作局 | 计财装备处 | 15 | 行政审批局 | 投资项目代办中心 |
6 | 民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疾控和妇幼处 | 16 | 行政事务服务中心 | 人才业务处 |
7 | 住建局 | 建筑业处 | 17 | 建设项目前期管理中心 | 项目管理处 |
8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城管二处 | 18 |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 业务一处 |
9 | 交通市政环保局 | 环保处 | 19 | 机关事务管理局 | 综合接待处 |
10 | 商务局 | 贸易处 | 20 | 档案馆 | 综合业务处 |
附件2
2018年度基层站所评议活动评议对象名单
主管部门、单位 | 基层站所 | 管辖范围 |
财政局、地税分局 | 管理一科 | 天河、沙城、海城 |
管理二科 | 星海 | |
公安分局 | 星海派出所 | 星海 |
海城派出所 | 海城 | |
沙城派出所 | 沙城 | |
天河派出所 | 天河 | |
住房与建设局 |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规划管理所 | 星海、海城 天河、沙城 |
综合行政执法局 | 星海中队 | 星海 |
沙城中队 | 沙城 | |
海城中队 | 海城 | |
天河中队 | 天河 | |
交通市政环保局 | 海城环境管理所 | 海城 |
天河环境管理所 | 天河、沙城 | |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 | 星海市场监督管理所 | 星海 |
海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海城 | |
沙城市场监督管理所 | 沙城 | |
天河市场监督管理所 | 天河 | |
国税分局 | 税源管理二科 | 天河、沙城、海城 |
税源管理三科 | 星海、丁山垦区 | |
国土资源分局 | 海城国土资源管理所 | 海城、丁山垦区 |
沙城国土资源管理所 | 天河、沙城、星海 | |
质量技术监督分局 | 滨海质监所 | 星海、海城 天河、沙城 |
司法分局 | 星海司法所 | 星海 |
海城司法所 | 海城 | |
沙城司法所 | 沙城 | |
天河司法所 | 天河 | |
星海街道 | 星海安监中队 | 星海 |
星海计生服务站 | 星海 | |
海城街道 | 海城安监所 | 海城 |
海城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 海城 | |
海城劳动保障所 | 海城 | |
海城计生服务站 | 海城 | |
沙城街道 | 沙城安监所 | 沙城 |
沙城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 沙城 | |
沙城劳动保障所 | 沙城 | |
沙城计生服务站 | 沙城 | |
天河街道 | 天河安监所 | 天河 |
天河新居民服务管理所 | 天河 | |
天河劳动保障所 | 天河 | |
天河计生服务站 | 天河 | |
市交警支队五大队 | 一中队 | 星海、海城 天河、沙城 |
供电分局 | 滨海供电营业所 | 海城、星海 |
永强供电公司 | 沙城供电所 | 沙城 |
天河供电所 | 天河 |
附件3
温州浙南产业集聚区效能处室和基层站所双评议活动工作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提升年”和“铁腕纠四风、重拳治怠政”作风建设各项任务落实,根据《2018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决定成立区评议工作办公室,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徐贯荣(区纪委副书记)
副主任:姚海云(区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建新(区党政办<法制办>副主任)
吴昌游(区监察室副主任 )
陈益洲(区综治办副主任 )
章湘慧(区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成 员:黄婵娟(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处处长)
王友珍(区组宣部组织处处长)
杨安鸽(区综治办复查复核处处长)
陈 蓁(区行政审批局投诉监督处处长)
联系人:黄婵娟 王友珍
区评议工作办公室设在区纪委(监察室),由区纪委(监察室)、机关党委负责总协调,区直有关单位共同做好评议具体工作落实。
附件4
2018年度效能处室评议活动评议办法
效能处室评议活动评价指标由主管部门评价(10分)、社会各界评价(25分)、监督检查评价(30分)、动态监察评价(20分)和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组成。
一、评议方式
1.主管部门评价(10分)。由评议办提供测评表并组织实施,各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对所有参评处室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满意度进行赋分。
2.社会各界评价(25分)。评议办随机选取“两代表一委员”、企业负责人(突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规上企业)、行业协会会员、志愿者、普通群众等各界人士代表作为测评对象,以测评表的方式进行,对所有参评处室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满意度进行赋分。
3.监督检查评价(30分)。由评议办牵头,各牵头单位参与组织对各参评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形式包括公开监督电话、设置投诉邮箱、设立作风效能监测点、电话回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
4.动态监察评价(20分)。包括明察暗访和投诉倒查、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占总满意率的10%,由评议办组织督查人员,对处室工作人员的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进行不定期明察暗访;投诉倒查、专项督查占总满意率的10%。
5.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由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分项目
1.主管部门本年度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先进的,可在年终总满意率中分别加0.5、1、1.5、2百分点。获得多项先进的,不实行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分值项予以加分。
2.本年度工作信息被管委会评议办录用的,每录用1篇,可在年终总满意率中加0.2百分点。该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值为2百分点。
3.所有加分文件需提供文件依据,若符合条件,但在加分项申报日期截止前尚未出台表彰文件的,可凭表彰单位书面证明(盖章),予以认可并加分。
三、扣分项目
1.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因廉洁自律、行政效能等问题被查处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扣分:
一般工作人员被执法执纪部门查处,追究刑责的,每件扣4百分点;受党纪政务处分的,重处分每件扣3百分点,轻处分每件扣1.5百分点;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书面效能告诫等处理的,每件扣1百分点;
参评处室负责人受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书面效能告诫等处理的,按以上标准的1.5倍扣分;
主管部门自行查处的,不扣分。但若有案不查或瞒案不报的,发现后按上述标准的2倍扣分。
2.处室一般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重处分、被追究刑责的,取消该处室表彰资格。
3.参评处室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确定为末位单位:
处室正副职负责人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责的;
处室采取请客吃饭、赠送礼金礼品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或意图影响评议结果的;
处室因作风建设问题被上级部门查处通报、被上级新闻媒体曝光、因安全生产或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出现影响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年终综合满意率得分计算公式
年终综合得分=总满意率得分+加分-扣分。
五、年终综合得分未达到75分的参评处室为不满意处室。
附件5
2018年度基层站所评议活动评议办法
基层站所评议活动评议指标由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监督检查评价(30分)、街道综合评价(25分)、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组成。
一、评议方式
(一)服务对象满意度评价(30分)。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基层站所每日上传当天管理服务信息到区级评议网络平台,由评议办通过短信对参评对象的办事件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根据满意度进行赋分。满意度调查统计结果定期通报给有关主管单位,满意度排名靠后的参评对象,由评议办对其主管单位领导进行约谈提醒。
(二)监督检查评价(30分)。由评议办牵头,组织对各参评对象及其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形式包括公开监督电话、设置投诉邮箱、设立作风效能监测点、电话回访、群众投诉核实、明察暗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
1.作风效能监测点、企业负责人(突出重点招商引资企业和规上企业)评议(15分);
2.作风建设监督员评价(5分),评议办召集区作风监督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对评议单位进行明察暗访,重点对办事效率、服务态度、环境卫生、工作纪律等情况进行检查,当场进行满意度测评。
3.日常监督检查(10分),对群众投诉核实、明察暗访、随机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
(三)街道综合评价(25分)。由街道领导班子对辖区内基层站所进行综合评价(10分)和集中述职测评(15分)组成。集中述职测评由街道在每年11月组织辖区的基层站所(对有多个管辖区域的基层站所由区作风办牵头召开协调会,随机确定其所在评议街道)负责人召开集中述职大会,邀请社会各界人士评议;社会各界人士包括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街道行风监督员、村居干部、党员、企业人员以及群众代表;由各街道印制测评表(不少于120份),按照五个方面的评议内容对基层站所进行满意度测评。请各街道于12月中旬前完成此项工作并将结果报评议办。
(四)12345政务服务热线评价(15分)。由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分项目
1.基层站所本年度获得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先进的,可在年终总满意得分中分别加0.5、1、1.5、2分。获得多项先进的,不实行累计加分,取其中最高分值项予以加分。
2.本年度工作信息被区双评办录用的,每录用一篇,可在年终总满意率中加0.2分。该加分项目可累计加分,加分最高值为1分。
3.所有加分文件需提供文件依据,若符合条件,但在加分项申报日期截止前尚未出台表彰文件的,可凭表彰单位书面证明(盖章),予以认可并加分。
三、扣分项目
1.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因廉洁自律、行政效能等问题被查处的,按以下标准予以扣分:
一般工作人员被执法执纪部门查处,追究刑责的,每件扣4分;受党纪政务处分的,重处分每件扣3分,轻处分每件扣1.5分;被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书面效能告诫等处理的,每件扣1分;
正副职负责人受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书面效能告诫等处理的,按以上标准的1.5倍扣分;
主管部门自行查处的,不扣分。但若有案不查或瞒案不报的,发现后按上述标准的2倍扣分。
2.基层站所一般工作人员受党政纪重处分、被追究刑责,取消该基层站所表彰资格。
3.基层站所(包括上年度先进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予以“一票否决”,确定为末位单位:
基层站所班子成员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被追究刑责的;
基层站所采取请客吃饭、赠送礼金礼品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或意图影响评议结果的;
基层站所因政风行风建设问题被上级部门查处通报的,或因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等方面出现重大事故,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出现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四、年终综合满意得分计算公式
年终综合得分=总满意得分+加分-扣分。
五、年终综合得分未达到75分的基层站所为不满意基层站所。